古代雜貨店壹般用唐、齋、劄幌、店、鋪、老板等名稱。(1)商店和店鋪。唐代《馮記》的篆刻表現為“至荊邑,多開店鋪”。可見,早在1000年前,“店”字就已經被官方和民間所使用。民俗稱大的為“店”,小的為“店”。(2)唐。中藥店的名字壹般叫“唐”。相傳這與東漢末年名醫張仲景曾在長沙任大夫有關。如白水的甘源堂和德和堂,戶縣的福山堂和廣益堂,華縣的福壽堂和世新堂,耀縣的德姬堂、萬靈堂和弘春堂,神木的萬春堂。(3)禁食。齋原指房屋,如書房、齋屋等,後來用作店鋪名稱,尤其是賣字畫的店鋪,如、采芝齋等,甚至壹些酒樓為求典雅,將字號稱為“清雅齋”。④劄幌。在過去,商店的門口掛著壹個蓋子作為招牌,以標誌其經營的性質。封面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壹是文字豐富多彩,如酒館的“酒”,當鋪的“典當”,裁縫店的“成衣”;二是形象生動,用商品的模型作“掩護”,如魚店掛壹條木魚,面館掛壹張紙條,賣膏藥等。三、實物,賣什麽,掛什麽,比如壹段炭掛門前賣炭,幾股麻掛門前賣麻,幾股線掛門前賣;四、劄幌的象征,即以物的形象作為店鋪性質的象征。比如客棧掛燈籠,油漆店掛彩色木棍。(5) 4.在古代,店鋪是以老板為代表的。《李周》說,“沒錯,陳奇行賄”;《文選·遊西池》也說,“老板,東西在城裏”;《論語》中的張子把老板稱為手工作坊,指出“所有工人都生活在老板體內,以使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