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古玩市場 - 古玩城審批

古玩城審批

企業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壹、公司註冊申請

1.除直接向企業註冊地提出申請外,申請人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2.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3.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的詳細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委托文件。

4.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許可機關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相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的簽名、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第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

1.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合作制為基礎,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職工共同勞動,* * *共享生產資料,享受利益* * *,承擔風險* * *,股權平等,民主管理的企業法人組織。

2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股東;員工個人股和集體股的比例不得低於51%。

(2)註冊資本要求:最低要求3萬元,具體行業按相關規定執行。

集體(股份合作)企業註冊資本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的部分,可以分期繳納。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超出部分應當自企業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企業可在5年內全額繳納。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設定的前置許可項目(具體項目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的企業,可在辦理設立登記時分期繳納。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獨資設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法人分支機構,非法人分支機構再投資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獨資設立”。

三、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應註意:

1.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為住宅、別墅、公寓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申請人使用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文件對區縣政府明確不予登記的區域內的違法建築區、征地區、拆遷區、平房進行登記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對申請登記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制造、住宿的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2.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提交產權單位蓋章或者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根據不同情況出具以下證明:

(1)提交房管局或當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及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中的證明。

(2)房屋為新購商品房的,提交購房人簽字或蓋章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復印件,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房屋為租賃商品房的,或者開發商以開發的商品房為住宅(經營場所)的,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4)自建房的,提交建委蓋章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5)房屋位於科技園(開發區)的,由區縣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出具房屋所有權證。

(六)中央直屬事業單位的房屋作為住宅(營業用房)的,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房管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證明該房屋不是住宅。

(7)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宅(經營用房)的,由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房屋不屬於住宅範疇。

(8)中央企業的房屋作為住宅(經營場所)的,由企業房管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房屋不是住宅。

(9)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宅(營業用房)的,由北京鐵路局房管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證明該房屋不是住宅。

(10)中小學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4.房屋提供者是經登記機關核準的具有租賃房屋經營權的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加蓋公章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5.以賓館、招待所、飯店(酒店)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 .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住宅(營業用房)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人防工程使用申報表》和消防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產權為軍隊房地產的,應當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證》復印件。

股東資格證明股東為企業的,應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應出具加蓋該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應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民間組織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組織的社會團體證書;股東為自然人的,應出具本人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工會的出資批準文件。

請註意,以下單位不具備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有限:

1.被鎖定在北京市征信系統“預警信息系統”的市場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在鎖定期內投資資格受到限制。比如,被鎖定在“預警信息系統”的自然人,在鎖定期內不能成為其他企業的新股東;您不能增加或轉讓已經成為股東的企業的股份。

2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黨政機關所屬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開辦的後勤保障性經濟實體(企業法人)和培訓中心,不得投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者投資其他行業興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4.外商投資企業不得投資興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5.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能投資設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6.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獨資設立”,不得投資控股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7.經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工會可以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投資。

8.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員,不得成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

特別提醒請註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資格。

被鎖定到北京市征信系統“預警信息系統”的人員,在鎖定期內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分支機構負責人。

第四,接受審計的時限

集體(股份合作)企業申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時,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務行政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和審查時限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管轄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轄範圍:

(壹)專門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從事因私出入境和境外就業中介服務;

(三)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從事人才中介服務;

(四)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從事信用信息服務。

(五)西站、首都機場、天安門廣場、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範圍:

市工商局受理範圍以外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由其住所所在地的區、縣分局登記註冊。

收費標準

(壹)企業法人設立登記註冊費收取標準:註冊資本的0.8‰;註冊資本超過654.38+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4‰收取;註冊資本超過65438億元的,超出部分不收。企業法人工商登記費最低50元。工商註冊要收註冊費,300元。

(2)企業變更登記費100元。

(3)企業法人增加註冊資本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註冊資本不超過654.38+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654.38+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超出部分不予收取。增加註冊資本收取登記費的,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100元。

(四)原執照更換費50元。

(5)許可證每份收費10元。

(6)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含經營單位)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印制新營業執照的,收取執照副本費,每份10元。

六、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登記和設立程序

1.集體(股份合作)企業的設立壹般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咨詢後,獲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及相關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相關表格;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工商局確認的出資銀行開立出資專用賬戶;辦理出資手續,並在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和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第五步:按照《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繳納登記費,領取許可證。

2.申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登記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集體(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包括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單、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出資額)繳納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請全體股東簽字;如有法人股東,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設立法人分支機構,章程應加蓋主辦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者名單;

5.委任書(委托書);

6.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7.股東(組織者)資格證明;

8.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註冊的企業,如未具體審批其經營項目,需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要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打印的股東名冊和與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姓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壹致的董事、經理、監事名單。

(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表(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單、變更後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出資額)繳納情況、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登記表)請根據不同變更填寫相應內容);

2.委任書(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變更下列事項,需要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 lt1 & gt;企業名稱變更:(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人名單;(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參見“壹次性通知①——如何進行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向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提交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向合作股東大會提交決議。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lt2 & gt變更註冊資本:(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股東(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二)以現金增資的,應當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三)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應當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和核實評估結果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報告。

註意:

註冊資本繳足後,企業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的註冊資本可以按照設立時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納,變更登記時應當繳納不低於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以自核準變更登記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企業自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不超過5年)。

註冊資本未繳足但按期繳納的,在變更登記時繳納不低於增資額20%的出資,可按修改後的章程繳納原出資,剩余出資時間自企業成立之日起不超過2年(投資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不超過5年)。

以股本溢價中包含的資本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稅後)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企業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公積金不得低於轉增前企業註冊資本的25%。

分期繳納註冊資本的集體(股份合作)企業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註冊資本的,應當在申請減資登記時提交驗資報告。

技術成果評估值在654.38+0萬元(含)以上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相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 lt3 & gt實收資本變更:驗資報告(以非貨幣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在驗資報告中明確說明評估結果的驗證情況和產權移交程序)。

技術成果評估值在654.38+0萬元(含)以上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相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 lt4 & gt變更出資方式:(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向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提交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的,應當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或者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和法定驗資機構核實評估結果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報告。

註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

& lt5 & gt變更出資時間: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將決議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 lt6 & gt經營範圍變更:新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專批經營項目的,應當提交承諾書。

股東轉讓股份:(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向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提交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二)股權轉讓協議;(三)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涉及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應當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涉及異地國有產權轉讓的,根據當地政府國有產權的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4)股東發生變更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註意:企業法定代表人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和離開企業後的第壹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

& lt7 & gt股東名稱變更:(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向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提交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二)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股東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名稱變更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三)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除住所和經營範圍外)的,應當提交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變更股東及董事、經理、監事的姓名(名稱)、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的,還應當提交打印的股東名冊和董事、經理、監事名冊。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要變更許可文件的,應當在變更登記時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5.跨註冊管轄區遷移住所: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和《企業遷移通知書》;

第二步,企業向遷出地登記機關提交《企業遷移通知書》,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發放《企業遷移批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的檔案以掛號信方式發送至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

第三步:遷入地登記機關憑《受理通知書》和《準予企業遷出通知書》(或辦理驗證手續),電話通知企業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三)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委任書(委托書);

3、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當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4.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報告(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提交經合作社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註明(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2)所有稅款和員工工資已經結清;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6.公章。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註銷企業登記”,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解除對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向合作社股東大會提交決議;

3.法定驗資和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應說明以下事項(1):債權債務清算已完成;(2)所有稅款和員工工資已結清。

4.委任書(委托書);

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公章。

(四)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

2.委任書(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證件:

公司章程修改:(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復印件1份;(二)股東大會決議。(3)加蓋本市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董事(含副董事長)、經理、監事變更:(1)在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填寫董事、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二)更換董事、監事,向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提交決議;變更經理將決議提交給董事會。

以下兩項限於65438+2005年2月31之前註冊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辦理非貨幣出資財產轉讓:(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申請刪除經營範圍中後標註的內容:(1)相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復印件;(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5)其他:

因證照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證照:1,委任書(委托);2.全體股東簽署的信息;3、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的關於許可證遺失的報道;4、增(減、補)證申請表。

申請追加許可證復印件:1,委任書(委托);2.許可證增加(減少或補充)申請表;(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集體(股份合作)企業申請工商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單位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包括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單、負責人登記表、經營場所證明等)。);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者名單;

3.委任書(委托書);

4、本市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當地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驗資函和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6.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專批經營項目的,應當提交承諾書。

註意:

經營單位的業務範圍不得超出關聯企業的業務範圍。

(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單位變更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表(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的單位投資人(單位股東、發起人)名單、企業負責人登記表、經營場所證明等。請根據不同的變化填寫相應的內容);

2.委任書(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變更下列登記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名稱變更:(1)涉及主辦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交主辦單位名稱變更證明和加蓋主辦單位公章的主辦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者名單。

經營範圍變更:(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新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三)註冊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企業,未具體核準其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要變更許可文件的,應當在變更登記時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三)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委任書(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公章。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辦理負責人解除警示限制手續。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註銷企業登記”,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解除對×××負責人的警示限制”;

2、主辦單位出具的分公司債權、債務清算及納稅、工資終結證明;

3.委任書(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5.公章。

(4)其他:

因證照遺失或損壞申請補發證照:1,委任書(委托);2、負責人簽字的情況;3、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的關於許可證遺失的報道;4.許可證增加(減少或補充)申請表。

申請追加許可證復印件:1,委任書(委托);2.許可證增加(減少或補充)申請表;(3)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特別提請註意:

1.註冊過程中建議不要更換委托人。如果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委任書(委托書)。

2.委托有資質的註冊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加蓋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資格證書和身份證。

  • 上一篇:古董博物館架
  • 下一篇:古董將迎來暴利時代。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