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1994。住在山東村的農民魏很早就起床下地幹活。當她拿著鋤頭在田裏除草時,突然覺得鋤頭好像碰到了壹個硬物。起初魏以為那是壹塊石頭,所以她想把它挖出來扔掉。但是當她挖出這塊石頭時,她發現它不尋常。原來石頭的顏色很特別,有點類似於棕色。但她以前在地裏幹活時,從未見過這樣的石頭。
出於好奇,魏把石頭放進口袋,準備回家仔細研究。當她回家後,打電話給她的丈夫陳懷明,讓他看看這是什麽樣的石頭。沒想到陳懷明還以為是鉆石,第二天就趕緊把它帶到市裏讓專家鑒定。果然是壹顆34克拉的鉆石。
我們都知道鉆石是很值錢的,像這樣達到34克拉的極為罕見,能賣出的價格也是不可想象的。當村裏的人聽到這對夫婦找到鉆石的消息時,他們都跑去看熱鬧,壹些購買鉆石的商人甚至聽到消息,想高價購買鉆石。夫妻倆商量後,打算找壹家大型國企,信譽不僅有保障,還能賣最高價。
陳懷明與701鉆石工具廠取得聯系,以27萬元的價格賣給他們鉆石。夫妻二人很高興從天而降拿到了這筆巨款,但沒想到就在幾天前,他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這張傳票讓他們壹頭霧水,仔細詢問法院工作人員,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原來,兩人的叔叔在沒有和他們商量的情況下,就和803大亞公司取得了聯系,準備把鉆石賣給他們,還提前拿了定金。但最終,沒有拿到鉆石的803大亞公司非常氣憤,於是將陳懷明夫婦和701金剛石工具廠告上了法庭。
根據判決,陳懷明出售鉆石所得的27萬元被暫時沒收,701工廠的廠長被警方拘留。然而,事情還沒有結束。當地政府更是卷入這場糾紛,認為鉆石是在國家的土地上發現的,屬於國家財產,還要求以侵犯國家財產罪懲處陳懷明。1994大媽從地下挖出鉆石,27萬將被告告上法庭。最後的結果是什麽?
半年多後,最終的結果是鉆石上交國家處理,涉及的金錢交易也壹壹歸還。然而,鑒於魏發現了這顆鉆石,政府還獎勵了她3萬元。雖然陳懷明和701廠不認可這壹結果,他們再次上訴,但結果仍然未變。
這件事雖然過去了,但是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還是告誡了很多人,那就是不要碰不屬於妳的東西,否則妳會惹上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