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費者退貨權明確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有權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亦有邊界,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在無條件退貨之列。為防止無條件退貨權利的濫用,修正案增設規定,除非消費者和經營者另有約定,無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同時在線下載的數字商品不適用無條件退貨。消費者退貨權,是指消費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內使用商品並無條件提出退貨要求,而經營者應當無條件予以退貨的權利。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延伸,原因在於消費者沒有機會檢驗商品,加之交易的內容沒有充分公開會造成消費者意思表示不完全,為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給予壹定的保護而提供的壹種特別途徑和方式。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換貨規定顯示當買家收到貨品後因不滿意就有退貨或者換貨權,關於退貨涉及內容如下:
1、因質量問題產生的退貨,所有郵費必須賣家承擔,七天內無理由退換貨質量問題的界定為貨品破損或殘缺。
2、退貨要求具備商品收到時完整的外包裝、配件、吊牌等;購買物品被洗過、穿過、人為破壞或標牌拆卸的不予退換;所有預訂或訂制特殊尺碼的不予退換。
3、非商品質量問題的退貨,應由買家承擔往返運費。特別提醒:為避免由於商品滯留造成的經濟損失,所有退換貨商品,買家應在所規定之時間內發回(以物流簽收運單顯示時間為準)超過規定時間仍不能將退換商品發出的,請買家與賣家自行協商處理辦法,目前實施不錯的有某寶或某貓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