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飛行時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
攜帶槍支(含各類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類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用器材、爆炸物、易燃易爆物質、劇毒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危險溶液及其他違禁物品上飛機或托運行李、物品。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者,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不允許檢查的項目:
貴重物品、數碼電子產品、易損易腐物品等。,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在行李中托運。重要文件資料、旅行證、貨幣、有價證券、珠寶、貴金屬及其制品、古玩字畫、醫療急救用品等需要特殊保管的物品,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
擴展數據
飛行註意事項:
當旅客要托運不適合交付或運輸責任不明確的行李時,航空公司會在免除運輸賠償責任的前提下,附上免除責任的行李認領標簽,並會要求簽署相應的免責條款予以確認。
因航空公司原因導致旅客托運行李未能與旅客同機到達,造成旅行生活不便時,旅客可在經停地或目的地機場獲得規定的臨時生活用品補償。
用於運輸小動物、運動員使用的運動器材、表演團體的表演道具等。,需要在預訂時提出申請,並向海關提供物品清單,以便航空公司作出安排。
辦理登機手續時,要檢查不能隨身攜帶的物品。如果是安檢時因為沒有檢查而被查獲的,可以根據時間進行檢查、封存或者廢棄。
中國民用航空局-安檢
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