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禁止使用閃光燈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壹,對於文物的保護。不是所有的文物都會被閃光損壞,青銅器、陶瓷、石器等材質穩定的文物基本不受影響;而書籍、碑刻、字畫、皮毛、棉麻絲綢、竹木漆器等有機文物,都屬於感光文物。甚至壹點光的變化都會對它們造成光氧化,使它們的纖維斷裂。
久而久之,整個文物受到損害。二是由於展廳內部光線較暗,如果使用閃光燈,明暗變化會對他人眼睛造成不適,影響其正常參觀。
在博物館拍照時不允許打開閃光燈,因為閃光燈會發出紅外線和紫外線,產生熱效應,破壞紡織纖維,改變染料和顏料,導致文物褪色。閃光燈發出的可見光和不可見光都會對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壞。
光包含能量。而正是這些能量成為了文物老化的罪魁禍首之壹。也許最致命的是光化學反應:在這些能量的作用下,文物表面的分子要麽分解,要麽與其他物質發生反應,從而失去原有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