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是“被迫”騙人。明明是贗品,買主看是好東西,賣主就不能說是贗品。主要原因有兩個,壹來是說實話賣不了好價錢;二是有的買主自持高明,如果駁他,買主會認為賣主看不起他,再也不會來光顧了。
第二類是賣家本身不懂。他把壹件贗品當真品,所以對買主承諾保證是真品。
第三類是故意騙人。故意騙人的方法有許多,歸納起來不外乎物理和化學兩種。
在物理的方法中,有“移花接木”術:即通過粘貼,鑲嵌和挪移的方法,把壹些舊的,破殘文物上的部件,皮殼,粘貼到新的文物上面,然後粘上土、上色,僅僅把真的那壹部分露出來。
在化學的方法中,有“老料新工”術:用古代的材料,通過新的工藝進行仿造,把破碎的文物磨碎,重新作樣、烘幹、造型。化學方法廣泛運用於“作舊。”
任何壹件古玩,都是在壹定的歷史條件產生的,都不能離開形式而存在。他在歷史的進程中,總是按照自己所固有的發展順序持續的變化著。正是這樣,古玩作為物質運動的結果,才成為歷史見證的。如果超時間,超空間的再造壹件與某古玩完全相同的物品,是根本不可能的。今天慣說的“復制”,只是摹制或防制,它是通過對人的感官產生相似感覺,而達到特定目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仿品”、“復制品”都是可以鑒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