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碰瓷”
起源於清朝沒落的壹些八旗子弟發明。這些人手捧名貴瓷器(當然是贗品),然後瞅準機會,讓行走的馬車不小心撞到,瓷器就隨地摔落,這樣他就可就“名正言順”的讓車馬主人索賠了。這個基本上是趕時間的人進行訛詐,久而久之,人們稱這種行為“碰瓷”
碰瓷隨著 社會 的變化也不斷的演練,進入21世紀,它的花樣也不斷的翻新。 形式多樣,表現手法也很多。
那沒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麽做呢。
首先,要及時報警,尋找警察叔叔的幫助。當車主形式交通混亂或者急轉彎的時候要慢行,及時觀察。謝絕“好心人”的調停,故意聲張讓路人得到關註的。堅決表明要去醫院做傷者檢查,否則賠款面談。車輛在本地或外地發生意外不能私了。最後有條件裝個行車記錄儀。
最後祝大家壹路順風!!!
詞意
碰瓷的詞義是:碰是指撞擊,兩個物體相撞或是接觸。瓷是指壹種土制作的物品。
來源
傳說這個詞原屬於北京壹帶的方言,是在清朝末期古玩行業傳出的,在古玩的行業裏有壹些人手裏抱著假的瓷器,行走在人多的地方,如果有馬車經過就會上前碰撞,然後把手裏瓷器扔在地上進行訛詐,而且要車主按照真的瓷器賠償。
現狀
隨著時代的變化,原來的馬車變成 汽車 ,瓷器變成眼鏡,假手表等各種各樣的的碰瓷手段,甚至用生命來進行敲詐。
防範
1.首先報警,可以讓警察出面進行協調。有的碰瓷者就是利用怕麻煩的心裏就行敲詐
2.當駕駛員轉彎或駕駛註意力不集中的時候,故意碰撞,所以駕駛時壹定要註意力集中,有異常時要立馬停車。
3.遇到交通事故不能私了,有可能回答告妳逃逸。
4壹定要安裝行車記錄儀,開車前檢查是否正常。
總結
如果遇到碰瓷時,要保持冷靜,開車時遵守交通規則,要第壹時間進行報告,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侵害。
說到“碰瓷”的由來,不妨先看壹則光緒十四年(1888)的上海《申報》新聞:
這則可算最早的“碰瓷”記載,事發於上海,所用之物更非花瓶而是煙土(鴉片)。總結文中幾個細節,如“訛詐常有、狀似乞丐、煙膏鴉片”,我聯系到了略有關聯的壹些記載。
壹道光二十二年(1842)成書的《烏石山誌》曾提到,在福建(閩省)靠近江西及廣東東部(江右粵東壹帶)的地方出現了有組織成規模的訛詐群體,專以紅白事訛詐花紅酒食,甚至會「移屍囊首,置人戶內,以恣訛詐」。這些人被當地稱為“丐匪”。
二陳無我(1884-1967)曾於《老上海三十年見聞錄》中提到過「洋場煙膏,惟廣幫第壹,各幫均不及」。而廣幫的活動範圍與《烏石山誌》中提到的丐匪盤踞地點,距離很近。
然而“碰瓷”本身不過是壹種訛詐手段,和“捉奸訛詐”並無異同,都是讓受害者因理虧心態,任由訛詐者恣意勒索。這種逐漸盛行於元明清的案件,於律法上也有針對。比如清代道光十五年(1835)時,有李元春撰《青照堂叢書》提到,若不經過官府,私自打搶、借由訛詐,壹經拘拿申報,都會按“搶奪之罪”處理。
因此不要說類如今日馬路上的這種類如“憑空訛詐”似的“碰瓷”,就是《申報》記載的“借由訛詐”也應經由當時官府認可,否則就是“搶奪之罪”。 只是說到“借由訛詐” ,早先最多見的並非“借物、捉奸”等等,而是如上述“丐匪”的“以屍訛詐”。常見到歷代唱本小說中,比如《西遊記》、《金瓶梅》、《紅樓夢》都有描述。更甚至於當時民間可見案例,這屍首有用現成的,卻也有借機害命的,就像電影《盲井》那樣。
不妨再對比下,“碰瓷”煙膏和“以屍訛詐”的顯著區別。
所以很容易讓人懷疑,曾經的“以屍訛詐”因命案和高價,很易被苦主訴至官府,如若事發便成了“搶奪之罪”,風險太高。而打翻煙膏,卻可以在價值上大作文章,甚至讓告官之後的的風險容易控制。於是這兩者之間,雖沒有明確的記載,卻很難說經歷了怎樣的壹個再發展。註1897年《申報》另有壹則花瓶判例,與今日民間所傳碰瓷較為相像。
或許,“碰瓷”就是由“燒埋銀子”壹步步發展出來的。而且今天最常見的馬路“碰瓷”,似乎又有了些追溯“以屍訛詐”的本源意味。畢竟被 汽車 碾壓壹下就只有非傷及死之選,而訛詐者也顯然復歸往昔,不是傷者本人恣意訛詐,便是死者家屬哭中含笑,因死亡賠償金開懷不已……
“碰瓷”這個詞最早出現於北京方言。它的本意是兩個物體互相碰撞或接觸,尤其指兩個瓷器的碰撞,因為瓷器容易碰爛。但是後來演變成了訛人的代名詞。最初的起源是在清末期古玩行業傳出的。在古玩行業裏,有壹些遊手好閑的老賴,手裏拖壹些易碎的贗品瓷器,行走在人多的地方,故意碰撞行人,然後把瓷器扔在地上,進行訛人。而且按真物品的價格要求被訛人賠償。久而久之,人們就把這種行為成為“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