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者,
稀缺至上。
存世量,歷史價值,恰到好處的精致美,都是稀缺。收藏,就是收藏稀缺。
拍賣是壹個平臺,可以供買家買到非賣品,確保交易安全,保真、保質、保值!
拍賣的作用好處:
通過壹個賣方(拍賣機構)與多個買方(競買人)進行現場交易,使不同的買方圍繞同壹物品或財產權利競相出高價從而在拍賣競價中去發現其真實價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觀隨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場需求,最終實現商品的最大價值。
拍賣的定義:
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或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
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壹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後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2.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價格。
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布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報價,直至最後確定最高價金為止。
3.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
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壹拍賣物品競相出價,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需要有個完全公開、平等競爭、透明度高的市場環境。拍賣正是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而復生。這種特殊的買賣方式具有購買對象集中、購買過程簡捷、價格合適、公開性強、法律約束力顯著等特點。它不但給壹些不經常流通的商品開辟了壹條合理、快速流通的渠道,而且有利於抵制和防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