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比例要看拍品“出身” 2007年5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始實施,新細則將拍品分為兩類,並針對各種情況擬訂了不同的稅款計算方法。這壹法律法規的出臺,旋即成為收藏及拍賣業內 討論的熱點。 最近,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省市地稅局,了解到早在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專門對個人書畫拍賣發布了規定,今年的《通知》無非是結合最近幾年拍賣市場的情況,對個人通過拍賣所得征收稅款作了相對的細化規定,將起到進壹步規範拍賣市場的作用,但並不會像部分藏家擔心的那樣對拍賣市場征集拍品造成重大影響。 個人拍賣收入計稅並非新規定 很多藏家認為5月1日起實施的《通知》是新規定,征收個人拍賣收入所得稅是新事物。但事實上,早在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專門對個人書畫拍賣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可該通知僅有寥寥數語,不夠細化,操作性不強,所以壹直沒有得到真正施行,直到去年才在北京“試水”。 近年來,雲南的拍賣行業持續走熱,去年趨於平穩,許多個人通過拍賣行獲取了豐厚的利潤,卻並未有效地繳納相關的稅費,履行個人納稅的義務。省市地稅局雖然根據國家規定,按個人拍賣收入所得利潤的20%計稅,但由於該額度只占所有個人所得稅的極其細小比例,所以並未統計其具體數額。 藏家、文字作者“各有各稅” 在《通知》中,個人拍賣所得應分為兩種情況計稅,簡單說來,即作者拍賣自己的文字作品,以及藏家拍賣收藏品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各不相同。 根據《通知》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註: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有壹位作者拍賣了自己創作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獲利3000元,那麽他必須繳納的個稅為:(3000-800)×20%=440元;如果獲利10萬元,那麽要繳的個稅為:(10萬-10萬×20%)×20%=1.6萬元。 另壹種情況是“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指拍賣財產時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拍賣費<傭金>、鑒定費、評估費、圖錄費、證書費等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壹位藏家購買壹件瓷器時花了10萬元(原值),後來在拍賣市場上拍得15萬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5萬-10萬-有關合理費用)×20% “原值”界定要分“祖傳”、“贈送” 對於藏品財產原值的問題,許多藏家依然不解。根據《通知》規定,“財產原值是指售出方個人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憑證為準)。 具體為:1.通過商店、畫廊等途徑購買的,為購買該拍賣品時實際支付的價款;2.通過拍賣行拍得的,為拍得該拍賣品實際支付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3.通過祖傳收藏的,為其收藏該拍賣品而發生的費用;4.通過贈送取得的,為其受贈該拍賣品時發生的相關稅費;5.通過其他形式取得的,參照以上原則確定財產原值。” 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壹位藏家拍賣自己收藏的瓷器,所得為10萬元,但他不能提供有效的原值憑證,那麽應繳個人所得稅為:10萬×3%=0.3萬元。 事實上,由於許多藏家無法出具有效原值憑證,所以在《通知》出臺之前,北京、上海等拍賣市場相對繁榮的城市裏,部分拍賣單位都直接按照轉讓收入額的3%為委托人代扣個人所得稅。 《通知》出臺後,拍賣單位將按照規定負責代扣代繳,並按規定向拍賣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稅務機關:調整計稅方式將規範拍賣市場 部分藏家、拍賣行對《通知》的出臺感到擔憂,他們認為在目前藝術品市場不太景氣的環境下,征收拍賣個人所得稅無疑會增加拍品征集的難度和成本,也許會造成更多藏家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等。 對此,省市地稅局有關人士均表示,由於中國的拍賣行業發展相對滯後,所以行規、法規尚未健全,藝術品拍賣還並不成熟。所以並不排除在《通知》出臺後,會有壹小部分賣家為了獲得更多收益,而選擇私下交易以逃避征稅,或者提高拍賣底價,將損失轉嫁給買家。 但從長遠來看,並不會對拍賣行帶來負面影響,因為在拍賣行交易的價格公開透明,同時拍品也可能在公開展示和競拍中,提升價值,也許會比賣家自己的估價還翻上幾倍甚至幾百倍,並且使自己的知名度得到進壹步擴大、作品市價得到進壹步提升、確認。 另壹方面,在拍賣過程中依法納稅,賣家所得到的法律保護也更為全面,在發生糾紛時,將比私下交易的賣家提供更多有效的法律依據,以更好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私下交易的賣家,在法律上同樣負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但因為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所以稅務機關目前只能對進入拍賣市場的交易納稅進行監管。 總之,該《通知》的出臺不會對拍賣行業的現狀造成較大的改變,而是使拍賣市場更加規範,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 收個稅,雲南拍賣市場很擔憂 《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下發,壹時間,全國拍賣業和收藏界掀起了不小的波瀾,有的地方如浙江平靜對待,有些地方如南京等認為壹旦對藝術品拍賣的委托方(也就是賣家)征稅,難免會助長本就“虛高”的交易價格,而買方市場的不積極態度,則讓藝術品市場萎縮。 而天津的壹些拍賣公司擔憂部分藏家可能會更多地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來逃避稅費,拍賣公司為了征集到拍品,就不得不在傭金等方面做出讓步…… 那麽雲南的拍賣企業以及藝術品拍賣的賣家如何看待《通知》對自身及整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影響呢? 藝術品經拍賣才能體現高價 雲南省拍賣行業協會副會長、雲南省典藏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昆表示,在《通知》下發前,由於國家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相關法律並不完善,就典藏來說,只是依法向賣方收取的僅是10%的傭金,向稅務機關交納的主要為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等,而無代扣的拍賣收入個人所得稅。 《通知》下發後,典藏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交稅,為方便操作,今後除向賣方收取10%的傭金,還會代收3%的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很好的,且按照《通知》計算,所應納稅的額度並不高,”王昆說,“其實國外早就在實行了,大約是收取2%到6%。短期來說,這樣的規定可能會對藝術品市場有壹定不利影響,但宏觀看,非常利於藝術品拍賣市場的進壹步規範,可以有效地清理壹些急功近利的投資者。” 規範市場與沖擊同在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拍賣公司總經理說,他們也是剛剛知道了國家稅務總局的這壹《通知》,並在公司組織學習和討論。之前,該公司也是按照行業規矩即收取10%左右的傭金,而向稅務機關交納的也主要為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 “國家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於拍賣市場、企業的影響是壹分為二的。”這位總經理認為,壹方面,收稅肯定會導致藏家私下交易增多而對拍賣市場帶來壹定沖擊,但另壹方面,征稅無疑會對規範藝術品拍賣市場帶來積極的影響。 收稅會增加征集拍品的難度 雅士得是去年成立的壹家拍賣公司,本月24日到27日,他們將在翠湖賓館進行公司成立後的首場藝術品拍賣會。 由於正好是在《通知》下發後進行拍賣,該公司還特意向稅務部門咨詢了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情況,但目前還未得到答復。 雅士得總經理侯慶然說,收稅對拍賣企業、拍賣市場來說不是壹件好事,因為由於費用的增加,之後拍賣企業向藏家征集拍品,特別是那些價值較高的精品時就有了難度,因為藏家可能會因為收稅的問題而選擇私下交易,或者觀望。 □藝術家的看法 拍賣可以提高畫家知名度 羅建華(畫家,昆明美術家協會副會長) 雖然我壹般舍不得賣畫,不過我的書畫作品也參加過拍賣,現在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新規定我還沒有仔細了解,但就目前所知道的,今後進入拍賣市場畫家賣自己的畫要多出壹筆錢即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我還是會支持拍賣,因為這樣壹方面可以提高畫家的知名度,另壹方面有助於提高畫的價格,同時,雲南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發展、成熟,需要我們每個畫家、藝術家的支持。 不會因收稅排斥拍賣市場 陳紹康(民間工藝美術家,雲南首批工藝美術大師之壹) 雲南建水無釉紫砂陶是有七八百年歷史的傳統陶瓷工藝。陳紹康出身陶瓷世家,有幾十年專業經歷,對建水制陶技藝有全面掌握。他設計制作的《殘帖筆筒》、《仿青銅器臺燈》等紫砂陶器古樸典雅,既保持了建水紫砂陶的優秀技藝傳統又有所創新,受到各界贊譽。 作為壹位優秀的民間工藝美術家,經常有人會慕名去買陳紹康的紫砂陶,不過陳紹康還沒有參加過拍賣會,“現在的文物藝術品市場在逐漸升溫,目前參加拍賣的書畫家會相對多壹些,我相信不久後包括陶瓷藝術家在內的各類藝術家都會加入到藝術品拍賣市場中,各類藝術本身,以及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才會得到長足的發展。至於收稅,從新的規定來看,數額並不是很大,我們也並不會因此而排斥拍賣市場這個很好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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