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申請文物拍賣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拍賣企業成立時,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3.5名以上取得文物、自然歷史專業高級職稱的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明。4.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