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壹些稀有的東西,如文物、名人字畫、珍貴郵票等,價格都很高,有只漲不跌的趨勢。好像都是不圍繞【價值】中心波動的,比如郵票小型張。票的面值是8分錢,但市場價可以是4000-5000元。球王貝利1970年穿過的10球衣在今年的拍賣會上被拍賣。拍賣價格高達40-75,000美元。這種差異是如何產生的?是否違背價值規律?
有的老師,有的數據說明是特殊商品。這麽高的價格,不能用價值規律來解釋。價值規律在這裏不適用。
如:曾長河先生在文章(此文發表於《中學文科》第8期)2002年第23期雜誌(以下簡稱曾文)中指出,不可再生的稀有商品漲價不能增加市場的供給來抑制其上漲,不能作為研究價值規律的普遍依據,也不是價值規律研究的範圍。所以不存在是否違背價值規律的問題。
筆者思考:不可再生的郵票、古玩等特殊稀有商品價格懸殊是否形成,是否違背價值規律?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要解決壹個原始的關鍵問題,比如郵票小型張,比如郵票、古董等等,是不是交換的商品?①動態把握:交換可以將非商品的東西轉化為商品。②如果是商品,那麽無論是壹般商品、特殊商品、可再生商品還是不可再生商品,交換都必須遵守價值規律。否則就違背了價值規律的客觀性,因為價值規律是任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活動和經營都必須遵守的東西。它不能只適用於某些商品。它有時不能被應用。有時不適用。它適用於所有商品,包括郵票、古董和其他特殊商品本身。除非郵票、古玩不是商品,否則不用於【交換】的關鍵前提是存在的,這就使價值規律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作用。曾文不否認郵票、名人字畫的商業性,也承認其可交換性,所以完全符合價值規律存在和作用的原始性這個關鍵問題。
其次,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內在動力機制不容忽視。商品生產經營者對利益的追求是價值規律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內因。沒有利益的驅動機制作為保障,商品生產和交換就不可能存在。價值規律的存在和作用將失去其內在機制。如果郵票和古董沒有利益效應,那麽價值規律就不起作用,更不用說遵守價值規律了。事實是郵票和古董。市場上的交換能給持有者帶來利益,具有利益效應。曾文承認“只漲不跌”的觀點。由此可以推斷,他也承認了價值規律存在和作用的利益驅動的內在機制。
再次,要準確把握供求與價格的雙變制約機制,這是價值規律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外因。價值規律的存在和作用是有條件的,即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條件。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交易價格和價值壹般趨於平衡。價值規律實際上是通過價格和供求的相互影響和制約來促進價格包圍的。問題是,它在郵票、古玩等特殊商品的交換和生產上有自己的獨特性:壹是生產上的獨特性,即這類商品只生產壹次,不會再生產。也就是說,供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改變。它具有壟斷特征。第二,在需求端,根據利益的需求和時代價值的變化,形成有特定需求的群體,從而導致需求的變化。簡而言之,不可再生的生產和可變的需求相結合,會推高郵票、球衣、古董等特殊商品的交換價格,改變供給是不可能的。在利益的驅使下,唯壹能改變的就是需求。只要需求端不是唯壹的,就可能進壹步推高價格。反復,必然會出現價格虛高的現象。這是壹種特殊情況下的相互影響和制約。它是價值規律在特殊場合作用的結果。曾文論證的時候,只是沒有把握住其特殊性中所包含的相似性。
其次,要準確把握決定商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內涵。首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可變的。第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構成:包括當時生產該商品所花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還應該包括保持商品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郵票、球衣、古玩等特殊商品價格高,從根本上說是為保存商品的使用價值而大幅度增加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造成的。因此,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價值交換的價值規律並沒有被違背。曾文沒有註意到郵票等特殊商品的社會必須起作用。
最後,要準確理解和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系。曾文得出結論【對自然和社會規律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大量普遍事實的基礎上。文物、名人字畫、珍貴郵票等特殊稀有的東西不具有普遍性。特殊性不能代替普遍性。]在我看來,其分析是站不住腳的。原因之壹是矛盾。它與矛盾的特殊性有嚴格的區別,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密切相關的。矛盾的普遍性在於特殊性,並通過特殊性表現出來。沒有特殊性的普遍性永遠不會存在。相反,特殊性離不開普遍性。沒有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不存在的。曾老師並沒有從普遍性中真正理解特殊性的內在性。第二個原因:科學研究,包括經濟研究,要消除非普遍性。主要的東西,如商品的具體物質形態,誰生產它們等特殊的、非本質的東西,揭示了許多特殊的東西,如商品的核心:* * *——如商品,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內在的、必然的屬性和規律。它適用於壹切包含* * * *的事物:商品及其密切相關的生產和交換。
簡而言之,郵票、古玩等特殊的不可再生的稀有商品的交換,存在著遵守價值規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