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西藏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近7天采取“7天集中隔離”的醫學觀察措施。
3.對近7日內曾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吐魯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居住的人員采取“7日集中隔離”的醫學觀察措施;對近7天內居住在除烏魯木齊、吐魯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以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人員,采取“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的措施。
4.對最近7天在青海省西寧市高危區域外居住的人員,采取“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的措施。
5.對除高危地區外,最近7天在甘肅省蘭州市居住的人員,采取“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的措施。
6.對65438年10月22日零時起在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臨汾市居住的人員采取“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護”措施。
7.對過去7天內除中高風險區外,在河南省鄭州市居住的人員采取“4天居家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
8.對過去7天內在湖南省邵陽市邵陽縣居住的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的醫學觀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