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摸清被告財產狀況
原告(起訴方)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盡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訴方)財產狀況,如有無房產、車輛、股權、銀行存款、支付寶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財產時,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的財產,防止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 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原告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告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原告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確定擔保數額的參考標準:
(1)保全銀行賬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3)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5)保全古玩、字畫、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
a.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b.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
c.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
d.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
e.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原告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復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被告是個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
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產交易中心打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提供房地產權號,繳納工本費。
(4)擔保函
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法院裁定執行
法院收到原告申請材料後,壹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壹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