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 5月25日,邳州市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的朋友魏占榮在徐州安北路與陳見面。
2.介紹人魏說:這個項目是前任留下來的半辣椒項目,需要資助到7月底。項目建設中使用的三種主要材料,鋼材、水泥和石材,均由開發區提供。魏問陳他是否有資格承擔這個項目。隨後陳通知中海和許同意出具中海資質的復印件。並提供了法人委托書和介紹信。
3.5月26日,魏將陳介紹給投資公司的。陳和蘇談好之後,帶著陳去見邳州市發改委主任劉光憲,說這個項目是政府的重點項目。陳得知後,表示願意承接該項目,並在等人的催促下,於當日與中國海運總公司簽訂了合同總額為6543.8+0.5億元的合同意向協議。
4.2065438+2000年6月1日,蘇通知徐洲參加安大唐電力設計院組織的鑒定會,對原留基礎能否繼續施工進行鑒定。當天,專家通過鑒定:煙囪觀感質量差,鋼筋銹蝕嚴重,混凝土需要敲掉,鋼筋需要植筋加固。主廠房的柱筋銹蝕,需要除銹處理。柱筋需要復檢,達不到強度必須重新植筋處理。冷卻塔樁基工程已完成,必須按新圖紙施工,預制柱可按原圖紙施工。李院長表示,設計院將在壹周內將所有圖紙(包括目前需要修改的部分圖紙)交付邳州熱電廠。但業主必須向設計院支付設計費。
5.2065438+2000年6月9日,蘇通知徐州簽訂火電工程施工合同,陳購買合同文本在江蘇施工。因此,甲方不同意采用該合同文本,何起草了該合同。當時陳對何起草的合同內容有懷疑,主觀上要求修改。蘇和何說,為了配合市政府,這份合同必須在當天報送市政府備案,合同中未盡事宜,可在以後簽訂補充協議。陳聽後,在邳州華聯超市旁壹輛車(蘇BXG-202)後備箱上簽下了甲方手中的現有合同。簽字後,蘇和何說可以在工程開工時修改。
6.2065438+2000年6月9日,陳接到蘇的通知,開始將施工隊伍及部分設備移至現場。
7.2065438+6.21,2000開始給工地除草,平整場地,搭建臨時設施。
8.2010年6月27日,市委領導出席邳州迎海熱電廠奠基儀式。
9.2010年6月28日起,陳先後與材料供應商、施工隊簽訂供貨施工合同。而在陳的領導下,熱電項目的正式建設開始了。
10.工期為2010 165438+10月30日,陳表示自己身體不好,不能繼續施工,原因如下:
(1)甲方拒絕接受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乙方需要本著文明施工的原則從道路施工入手,甲方拒絕采納;煙囪處理方案:原煙囪筒高2.98米,至地面以上50厘米。因乙方意見未被采納,甲方采用機械破碎將煙囪鋼筋壓彎損壞,延誤工期46天。甲方不得不邀請第三方來建造煙囪。冷卻塔基礎需降低10cm,因甲方私自邀請其他施工隊伍,工期延誤28天。這本身就違反了乙方總承包的原則..
(2)施工圖紙不能及時到位。乙方於2010年7月12日收到甲方的第壹份新施工圖。施工過程中,至10月30日201165438有67張缺圖(附缺圖明細)。
(3)甲方承諾在2010 10 10 15前安裝大型壓力容器設備,但至今未安裝。會耽誤主廠房的工期。嚴重影響施工進度,造成我方施工方的窩工。
(4)據陳介紹,甲方儲備建設資金不足。甲方使用土地抵押貸款未落實,在農商行的3000萬貸款也不存在,國內融資6000萬也未見蹤影。孫董事長在日本引進的1億資金也是扯淡。甲方也多次向陳承諾:資金沒有問題,京引資金可達95%以上。妳可以放心大膽的去做。資金壹到位,陳先生就不會讓妳預付款了。現在看來是在欺騙我們施工方。
(5)甲方誠信缺失:甲方對原合同中未約定的內容和原合同中需要修改的內容壹直拖延修改,至今不同意在補充協議上背書。現在看來又在騙我們施工方了。
(6)項目進展到這種程度,乙方沒有看到甲方出壹臺設備,甲方看起來真的不像是在建電廠。現在看來是在忽悠和欺騙我們施工方。
(7)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承諾52公裏的暖氣管道和24公裏的回水管道全部由乙方承包,結果發現現場鋪設,導致乙方與管道供應商的合作協議無效,造成壹定的經濟損失。甲方的這壹行為純屬虛報工程量欺騙乙方的行為..
根據經濟合同法中的相互欺騙原則,乙方可以將他們手中的合同視為無效。
鍋爐裝置外部的除銹、噴漆本應由乙方進行,結果甲方將其分包給其他隊伍施工,違反了乙方總承包的原則。
根據合同,除發電機、汽輪機和鍋爐由甲方供應外,其他設備和材料由乙方采購..並承諾確保建設單位工程總額滿足6543.8+0.2億元人民幣。建設單位可以墊付3000萬元。結果發現大部分材料設備都是甲方采購的,那麽6543.8+0.2億人民幣的工程總額從何而來?沒有654.38+0.2億人民幣的工程總額,為什麽我們施工方要墊付3000萬人民幣?
(8)工地上不時有面包車帶著壹群不戴頭盔的老太太老男人,每天20多人在工地轉悠,我們乙方說這是很大的安全隱患,萬壹受傷我們乙方可承受不起。
綜上所述,陳表示只能停止施工。
11.截至2010165438+10月20日,我單位已完成以下工程量:
(1)煙囪:2010年4月4日主體完工,比計劃提前26天。
(2)冷卻塔已完成60%以上。
(3)幹煤棚、貯灰場、主廠房已完成50%。
根據我們施工單位的預算,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約12萬人民幣,也可以請權威部門鑒定。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為人民幣300萬元。
12.根據陳與孫董事長私下達成的協議,陳負責熱電廠項目的融資,陳離開工地前往上海。陳在上海期間,甲方背著陳將工程轉包給其他人和單位,並重新簽訂施工合同。還有傳言稱,陳目前在逃,已被公安部門通緝。這分明是造謠誤導人,搬弄是非,混淆視聽。在上海工作期間,陳的右眼視網膜因過度勞累而脫落。經過治療(尚未痊愈),陳已返回工地,他已大致了解了情況:甲方現在表示不再理會乙方所欠的債務(民工工資、管理人員工資、材料工資),並聲稱要另設項目部。取消中海公司成立的項目部。
13.現我施工單位要求甲方全額支付民工、管理人員及部分材料的工資。
中海公司迎海熱電廠項目部
2011 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