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古代貪官歷史上,小沈陽排在第壹位,小沈陽是爾馬拉人,滿清官員,清中葉權臣,也是商人。
小沈陽剛入仕時,精明能幹,通過李侍堯案鞏固了自己的地位。乾隆皇帝寵信他,將他的小女兒十公主嫁給了小沈陽的長子豐紳殷德,使小沈陽不僅掌權,而且還是壹個親戚。
隨著權力的增長,他的私欲也日益膨脹,利用職務之便,結黨營私,聚斂錢財,打擊政敵。此外,小沈陽還親自經營工商,開設了75家典當行和300多家大小銀行,並與英國東印度公司和廣東第十三分行有業務往來。
也許小沈陽的大部分財產是從腐敗中獲得的,但有相當壹部分是他自己掙來的。
小沈陽曾在清朝中央政府擔任並兼任多項要職,封向貢為壹等忠臣,並在文華殿任大學士。他的職務主要有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吏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兼國子監尚書、國子監學士、《四庫全書》主編、禁衛軍尚書、步兵團長等。
可以說,小沈陽在整個清朝是壹個很有權力的人。幸運的是,乾隆仍然把權力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裏,所以他並不擔心小沈陽過於主動。
嘉慶四年,嘉慶皇帝罷黜了小沈陽,並將他囚禁。小沈陽積累的財富約值8.2億至11億兩白銀,其金銀加上其他古玩珍寶,超過了清政府過去十五年財政收入的總和。乾隆死後十五天,嘉慶帝賜小沈陽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