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和建築物
房屋和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和建築物,包括辦公室(樓)、會堂、宿舍、食堂、車庫、倉庫、油庫、檔案館、活動室、鍋爐房、煙囪、水塔、水井、圍墻等及其附屬的水、電、煤氣、取暖、衛生等設施。附屬企業如招待所、賓館、車隊、醫院、幼兒園、商店等房屋和建築物,產權是企業的。
二、壹般辦公設備
壹般辦公設備,指企業常用的辦公與事務方面的設備,如辦公桌、椅、凳、櫥、架、沙發、取暖和降溫設備、會議室設備、家具用具等。壹般設備屬於通用的,被服裝具、飲具炊具、裝飾品等也列為壹般設備類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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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用設備
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所有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包括:文體活動設備,錄音錄像設備、放映攝像設備、打字電傳設備、電話電報通信設備、舞臺與燈光設備、檔案館的專用設備,以及辦公現代化微電腦設備等。凡是有專用於某壹項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應列為專用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文物和陳列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事業單位的各種文物和陳列品。例如,古玩、字畫、紀念物品等。有些企業後勤部門內部設有展覽室、陳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屬於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書籍。企業內部的圖書資料室、檔案館所有的各種圖書,包括政治、業務、文藝等書籍,均屬國家財產。
六、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包括轎車、吉普、摩托車、面包車、客車、輪船、運輸汽車、三輪卡車、人力拖車、板車、自行車和小輪車等。
七、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用於自身維修的機床、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有些附屬生產性企業的機械、工具設備也應包括在內。
八、其他固定資產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也可將以上各類適當劃細,增加種類。
來源:總務後勤管理資源網辦公手冊之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標準 指列作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主要勞動資料和非生產經營用房屋設備所應具備的條件。它是根據固定資產價值周轉方式和管理的需要統壹規定的。列作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的條件為:(1)使用期限在壹年以上;(2)單位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列作固定資產的非生產經營用房屋設備的條件為:(1)使用期限在兩年以上;(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納入流動資金管理和核算。但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低於規定標準,而屬於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仍應列為固定資產。列作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的單位價值標準是按行業特點和企業規模大小分別規定的,並曾隨著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進行多次的調整:1952~1956年為100元或200元以上;1957~1964年改為200元或500元以上;1965年以後又曾改為200元、500元、800元以上。企業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固定資產目錄”,列示所擁有的固定資產項目名稱和編號,避免同壹物品由於購置價格和預計使用年限的不同,有時列作固定資產,有時列作低值易耗品,而造成管理、核算工作的混亂。 只要具備固定資產條件不論是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可以入固定資產,只是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