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壹)國有文物,國家允許的除外;(二)非國有收藏的珍貴文物;(3)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依法拆除並應當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來源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文物。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二)從文物商店購買的;(三)脫離文物拍賣的拍賣業務;(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被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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