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為不動產,樓頂平臺的產權必然屬於所有買房的業主。凡是利用樓頂平臺盈利的,本質上都是在攫取業主的經濟利益。由於樓頂平臺的產權將屬於買房的業主,所以未經業主壹般許可,開發商無權轉讓樓頂平臺的使用權。只有在業主以某種形式普遍許可的情況下,轉讓才能實施。業主擁有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這是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也是我國第壹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這壹權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當多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擁有同壹建築物時,建築物專有部分的專有使用權和建築物專有部分的部分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五條本部分調整因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二百四十四條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