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將資金的收益性和流動性結合起來,增加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人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安排,與借款人簽訂回購協議,在保證資金可以隨時收回並挪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資金的收益。
②增強了長期債券的流動性,避免了證券持有人出售長期資產可能帶來的損失。
③安全性強。回購協議壹般期限較短,有100%債券作為抵押,投資者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及時回籠資金,規避長期投資的風險。
④更長期的回購協議可以用來套利。如果銀行以較低的利率通過回購協議獲得資金,然後以較高的利率貸出,就可以獲得利差。
在美國,回購市場的利率壹般以美聯儲基金借貸市場的利率為基礎,但往往略低。回購協議作為壹種重要的短期融資方式,越來越受到重視。
借款原因:
首先,回購協議借款是銀行進行債務準備金管理的有利工具之壹,尤其是大型銀行,喜歡通過回購協議調整準備金頭寸。
二是回購協議獲得的貸款無需提交備付金,降低了回購協議借款的實際成本。
第三,由於回購協議由國債等金融資產擔保,銀行為資金需求支付的利息略低於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
第四,回購協議期限靈活。雖然回購協議的期限多為壹個工作日,但有的長達數月,雙方可以簽訂連續合同。如果沒有人反對,協議可以自動延期。因此,回購協議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壹種比其他可控債務工具更容易確定期限的工具。
含義:
1,回購協議交易有助於降低交易者的市場風險。
2.發展回購協議市場有助於促進同業拆借的規範化。
3.回購協議的發展有助於擴大國債交易規模。
4.發展回購協議市場將有助於央行成功開展公開市場操作業務。
5.回購協議有助於降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擴大其業務範圍,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和經營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