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第二十六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儀器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應當開箱(包)檢查,必要時也可以隨時抽查。 開箱(包)檢查時,可疑物品的托運人或者攜帶者應當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