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好、鎖緊牢固,能夠承受壹定壓力,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能夠安全裝卸和運輸,並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接收和運輸:
(1)行李箱、旅行包、手提袋必須上鎖;
(2)兩個或兩個以上套餐不能捆綁成壹個套餐;
(3)行李上不能附加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袋、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
(5)行李上應註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要求的行李必須經承運人事先同意才能托運。
擴展數據: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九條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當在客票和行李票上註明托運行李的數量和重量。壹般承運人應在航班離站辦理值機手續時領取行李;如團體旅客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可與旅客商定時間、地點。
承運人應當在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上懸掛行李牌,並將標識發給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並稱重後,交由旅客在客艙內自理,並在行李上懸掛自理行李標簽。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該作為貨物托運,而不是作為行李托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民用航空旅客和行李國內運輸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