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規定都不能超越法律允許的範圍。現有法律條文中沒有規定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不丟失、不損壞。類似的規定是行業內部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快遞公司保賠保損是不公平的,缺乏法律依據。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損壞,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口頭約定沒有體現在合同中,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如果郵寄過程中出現問題,應該向企業投訴。如果企業未能解決,或者解決方案不被消費者認可,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舉報。快遞公司保賠不賠的說法減輕了自己的責任,卻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
送貨時,要仔細閱讀快遞的條款,謹防陷阱。郵寄貴重物品時,要保價,降低投遞風險。保留相關證據,發生糾紛及時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擴展數據:
案例:
“手機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物流公司卻聲稱不會丟失。誰來維護我們的權益?”昨日,市民韓勇(化名)向記者反映,自己郵寄的手機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屏幕爆炸”。在與物流公司協商時,被告知電子產品等易碎品保證丟失,不會賠償。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韓勇的遭遇並不是個例。大多數物流公司都有“保本不虧”的隱性條款,但大多數消費者並不知情。
案例手機“爆屏”物流公司拒絕賠償
前幾天,家住北關區的韓勇在淘寶上買了壹部價值1.200元的小米手機。拿到手機後,韓勇發現賣家郵寄的手機和自己買的不壹樣。韓勇與賣家協商後,通過位於新興街的快遞公司將手機郵寄給了賣家。
但讓韓勇意外的是,幾天後,他收到賣家發來的信息,手機屏幕在運輸途中碎了,無法退貨,手機已經被退回。得知手機“爆炸”,韓勇來到物流公司說明情況,商量賠償事宜。
物流公司工作人員告訴韓勇,手機、瓷器等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失由他們負責,但與損壞無關,拒絕賠付韓先生的損失。
“郵寄的時候,工作人員沒有告訴我手機是‘保丟不保損’的,明顯是在推卸責任。”韓勇得到物流公司的回復後怒不可遏。協商未果後,韓勇報警求助,在安陽市公安局北關分局民警調解下,接收工作人員個人賠償韓勇1000元。
調查幾家物流公司是否存在隱性條款。
那麽,韓勇的遭遇是個例還是普遍現象?記者走訪調查了市區多家物流公司。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大部分快遞公司在電子產品、瓷器、玻璃制品等易碎品上都有隱性條款。很多物流公司表示,電子產品等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容易破碎,運輸過程中損壞不負責賠償。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為了保證托運人的權益,快遞公司壹般都有保險協議,但在收貨時,快遞員不會主動提醒客戶。大部分快遞單都沒有易碎品丟失或者附送的提示,但是在處理破損郵件的時候卻用這個條款來逃避責任。
很多快遞公司在“保價”協議中有各種限制。比如陶瓷、玻璃等易碎品,壹般都是保丟不賠的。這意味著,如果郵件丟失,快遞公司會賠償,但不會賠償運輸過程中的損壞。
“運輸過程中車輛顛簸在所難免。貨物受損是正常的。如果我們都對易碎產品負責,風險太大了。”文峰區某快遞公司負責人聲稱,雖然單子上沒有寫,但他們會口頭告知寄件人。
對於快遞公司負責人的說法,記者發現,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在收貨時很少口頭告知寄件人,很多寄件人對這樣的規定不滿。
“如果貨物在快遞過程中損壞,快遞公司應該賠償。”正在郵寄包裹的孫女士認為,快遞公司保留丟失或損壞的規定不合理,屬於霸王條款。“我們給他們郵寄東西,他們有責任保證貨物的安全。”
大河。com-快遞“保損不賠”能成為免責“金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