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在原始社會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龍山文化時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還嵌有綠松石。 甘肅的齊家文化類型遺址中也已發現了銅戒指[2]。此後在考古發掘中續有戒指出土, 值得註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紀年開始,沿絲綢之路,多有銅戒指出土[3]。公元1世紀, 在新疆昭蘇縣夏臺烏孫墓曾出土過壹枚嵌寶石金戒指[4]。 此後似乎在西北和東北地區出土的戒指要多於其他地區。比如著名的寧夏固原地區,北周李賢墓曾出土過壹枚金戒指[5],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壹枚金戒指[6]。在東北, 遼寧朝陽市田草溝晉墓(鮮卑墓)壹個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件[7]。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數族, 出土的金戒指中有壹些已經專家鑒定為西方傳入的手工業制品。 那麽,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種意義呢?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這裏只想指出以下幾點。 壹、《太平禦覽》卷718《服用部.指環》引《五經要義》說:“古者後妃群妾禮禦於君所。女史書曰授其環以進退之。有娠則以金環退之,當禦著以銀環進之”。許多學者都以此作為中國古代戒指出現的最初的含義。但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現之前就已經出現了,而且男女都戴[8]。 其次,我們從文獻記載上還找不到第二條證明,不知《五經要義》的根據何在,並且考古發現也不能支持這壹說法。最後,《五經要義》此段文字只說是“環”也並沒有明確說是“指環”。因此我以為,關於戒指用途的這壹說法也許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漢代可能使用的不多,或許仍被視為寶物並用於獎賞。前述《太平禦覽》又引《後漢書》雲:“孫程等十九人立順帝有功,各賜金釧指環[9]”。 查範曄《後漢書》卷78《孫程傳》,沒有上段引文,只說給孫程他們“加賜車馬金銀錢帛各有差”。但是我們知道,當時以《後漢書》名書者,除範曄《後漢書》外尚有四家,即華嶠《後漢書》、謝承《後漢書》、袁山松《後漢書》、薛瑩《後漢書》。這五家《後漢書》,《太平禦覽》都引用過。所以我們不能因為現存範曄《後漢書》中沒有這壹記載就輕易地否定這條史料。特別是將戒指用作賞物,符合戒指出現後所具有的壹種文化意義。據布蘭奇.佩尼的《世界服裝史》,在羅馬帝國時期,金戒指“壹變而為國家榮譽的象征,作為獻給作戰有功的官員的壹種獎賞”[10]。因此《太平禦覽》所引《後漢書》的那段話還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為賞物的用法可能為南北朝時的北方朝廷所沿襲。前述北周李賢墓中的金戒指,有學者就認為“可能是北周皇室對李賢的賞物”[11]。 因此有壹種推測:在漢代,除北方少數族外,戒指還不是壹般人日常使用的裝飾品。孫機作《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12]沒有將戒指歸入“服飾”類,而是歸入了“金銀器”類,恐怕也是出於這種考慮吧。 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還具有壹種神秘意義[13]。這在漢代已經是這樣了。《西京雜記》卷1記“戚姬以百煉金為■環,照見指骨,上惡之”。這種能照見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麽材料什麽工藝制作的(也可能是國外傳入的),僅其“照見指骨”壹點,就已經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於戒指所具有的這種神秘意義,因而我們看到關於戒指的記載,大都與神鬼有關。魏晉南北朝是壹個民族大移動大融合的時代。這時文獻中有關戒指的記載激增,並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與神鬼與死人有關,有些則與少數族有關。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義和胡族[14]色彩在這壹時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我們舉文獻上的壹例。南朝宋劉敬叔《異苑》卷8“鮮卑女”條記:“晉有士人買得鮮卑女,名懷順。自說其姑女為赤莧所魅。始見壹丈夫,容質妍凈,著赤衣,自雲家在廁北。女於是恒歌謠自得,每至將夕,輒結束去屋後。其家伺候,唯見有壹株赤莧,女手指環掛其莧上。芟之而女號泣,經宿遂死”。鮮卑人戴戒指,前述遼寧朝陽晉墓出土的戒指可與文獻互證。此段史料及其他記載告訴我們,在當時人的觀念中,戒指隱含有壹種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義。 四、魏晉南北朝時期,受外來文化影響,戒指與婚姻發生了某種關系。前述《太平禦覽》又引《外國雜俗》雲:“諸問婦許婚,下全[15]同心指環,保同誌不改”;引《胡俗傳》雲:“始結婚姻,相然許,便下金同心指環”。此二條史料當為同源,所述應是中亞習俗,《晉書》卷97《大宛國傳》雲:“其俗娶婦先以金同心指環為聘”即可為證[16]。
上一篇:四合院去黑市賣物資的小說下一篇:復古玩具托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