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騎士的戰爭
壹位研究中世紀的歷史學家最近提示我們:“歐洲的版圖是在戰爭的鐵砧上錘出來的。”R.A.Brown,The Origions of Modern Europe,London,1972,P93。的確,用“戰爭”這個字眼來形容歐洲大陸的歷史,仍顯太寬厚了。在這塊大陸上,羅馬帝國統治下不牢靠的和平瓦解之後,入侵者的浪潮席卷各地:哥特人Goths,古代日耳曼族的壹支。與汪達爾人Vandals,屬於日耳曼族。從東來,穆斯林從南來,最後,最最可怕的是維京人Vikings,斯堪的納維亞半島上的人,亦指北歐海盜。從北來。從4世紀最初的野蠻人入侵到10世紀末,幾近六百年中,入侵者的後裔不是被同化了就是被排斥了。以後輪到了歐洲人民開始擴張,首先向東,然後隨著航海技術的進步,向南、向西擴張。為此,從13世紀到近代這壹時期內,歐洲的“和平”,基督教徒在教堂中如此誠心誠意地祈求的那個和平,只是此時彼時、此處彼處出現壹些例外的、不穩定的綠洲上存在過。毫不奇怪.整個社會需要壹個模式——使歐洲人民在某種環境下能以生存的模式;後來數代歷史學家稱呼這種社會模式為“封建制度”。
若幹半遊牧好戰部族相繼而來,互相碰撞或互相融合,如同動蕩海洋中的洶湧波濤。緊隨4世紀哥特人與其他入侵者侵入之後,法蘭克部族又進來了。這些部族松散地聯合在梅羅文(Merovingian)家族的領導之下。8世紀中擊退了穆斯林從南方對法蘭西的入侵,9世紀初在加洛林家族Carolingians,法蘭克王國第二個王朝。統治時期創建了西部歐洲短暫的統壹。當時,萊茵河以東地區面臨馬紮爾人Magyas,匈牙利的主要民族。的屠殺近壹百年。歐洲的北部、西部與南部沿海地區以及大船可溯流而上的內地,則在壹個更長的時期內受到斯堪的納維亞的維京人的蹂躪——掠奪,火焚;有時維京人也以殖民主身分定居下來。這種殖民活動最早始於10世紀初的諾曼底。此後二百年,諾曼底人皈依了基督教,建立了封建制度,成為歐洲公認的出色戰士,放手向外擴張,征服了英格蘭的薩克森(Saxon)王國與南方意大利與西西裏的穆斯林;最後,在11世紀末,把入侵之潮從歐洲轉出去,藉第壹次十字軍東征滲入亞洲。同時,日耳曼的戰士特權階層以同樣的神聖名義把馬紮爾人禁限於匈牙利地區之後,開始把他們自己的邊疆朝東推移,制服了斯拉夫人,推行了殖民化,並且強使異教徒改變宗教信仰。
“封建制度“的產生,不僅為政治所必需,也是經濟所必需。歷史悠久的地中海貿易因穆斯林崩裂造成商貿行為萎縮.歐洲香料奇缺,土地成為唯壹的財富來源。再者,為了迎戰駕大船的維京人與騎小馬的馬紮爾人的種種威脅,加洛林王朝必須把自己的主要力量置於機動狀態。這只有騎馬方能做到。壹旦馬鐙成為8世紀的法蘭克人通用之物,馬匹不僅能用於迅速集中力量,並且也能用來作戰了See Lynn White,Mediev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Oxford,1966,P2。。速度可以轉化為突擊。長矛不必拋擲,可以夾在腋下作戰並攜回營地。有坐騎的人較步行的人大為優越;壹千年後,裝備後膛槍的人比手持長矛的敵人處於有利得多的地位,也是同樣無可懷疑的。在這兩種情況下,軍事優勢都導致了政治上的控制力。
因此,8至9世紀,有地位的作戰者,就是騎在馬上的戰士.也就是騎士(武士)。有意思的是,法文和德文中的“騎士”只作騎士解釋,而英文中的“騎士”又指現代德文中的“侍從”或“侍從官”。公元866年,沙勒邁恩(Charlemagne)的孫子“禿頭查理”把他的佃戶頭召集到分封的宅邱來,堅持要他們在他騎馬外出時,都要陪騎侍候,此後便成了規矩。於是開始了壹個我們今天非常熟悉的逐步升級的昂貴慣例。在馬上力量(後來是用坦克或戰艦)的撞擊中,優勢來自有效範圍、防禦力與速度的組合。有效範圍來自矛的長度與重量,防禦力由甲胄來提供,最初是壹領從脖頸到膝頭的鎖子甲,這是壹種昂貴的裝備,除了戰馬外,這就是壹位騎士最寶貴的財產了。速度則受到負載過重的制約。因此這類馬匹都用特殊方法餵養,以便使它們既能負重又能保持威力,在關鍵時刻能立即發揮出來。在壹場歷時較久的戰鬥中,這樣的馬匹需要有備用的。無論如何,壹位武士總需要再有壹匹馬來幫他運載越來越多的輜重——長矛,長劍,頭盔,甲胄。至少他還需要壹名攜帶甲胄的人,壹名武士隨從,也可能是壹名男仆;壹名較輕裝的騎者為他搜索與偵察;壹名或兩名步行的兵士負責護衛。為此,壹位騎士擴展成壹個“蘭斯”,即壹組五六個人,就像壹輛大型戰車的壹個組。全部裝備成為十分昂貴的花費。
穿戴盔甲騎馬操縱著重武器的戰鬥,決非外行人所能勝任,只能維持生計的人也買不起這樣的裝備。因此,到了10世紀,戰爭成為壹種有錢人的專業,他們從很小的時候起便開始接受專門訓練。如何保證他們經濟上有靠,以便使他們專心獻身於他們的事業呢?主要靠賞賜他們土地,他們便向主人報以服務與忠心。這種賞賜便是采邑(封地),即成為封建社會的基矗軍事專門化的三重關系,土地所有權,個人的義務,形成壹個擁有土地的戰士階級,被免除全部賦稅,只需壹年之中有若幹日子騎在馬上為主人服務。為了確保他們擁有的土地,他們為自己築起了城堡。這些城堡通常都坐落在道路附近,有壹座“主樓”供家屬居住,有側樓供隨從居住,周圍有高高的圍墻,有城垛防止侵犯者架梯,城堡四周並築有護城河。中世紀的城堡是實力的象征,而戰爭便直截了當地成了保護財產的爭鬥了。
那個戰士階級的後裔(幾百個家族不斷互相通婚,不斷因補充新成員而得以復壯),把持著歐洲土地的支配直到16世紀,把持著政治上的統治直到18世紀,而社會的支配直沿至現代。佩帶武器,頭盔上插著羽飾,盾上有徽記(在戰鬥中能立刻認出來),在歐洲社會成為高貴的象征達壹千年之久。它的價值至今不變。但在中世紀在西歐歷史上,從西羅馬帝國分崩離析的4世紀與5世紀起,至15世紀文藝復興,稱為中世紀,亦稱“黑暗世紀”(但主要指10世紀前)。,這種徽記僅僅表明壹個人的職能,誰有這樣的職能誰都可以用。貴族還未成為可繼承的特權階級;打仗仍只是壹種職業,有本事的人都可以參加。
但是,既已通過傑出的軍事才能獲得了高貴地位,騎士們便企盼根據某種法規炫耀自己。很快,戰士的作用因有壹系列半神聖的儀式而更形突出,許多“中世紀”的東西至今仍能透過變形的鏡頭,在15世紀的傳奇中見到,這些傳奇把杜撰的金色的“騎士風度”魅力(已消失的社會的余暉)投影到世界上來J.Huizinga,The Waning of the Middle Ages,London,1937,passim。。“騎士風度”這個概念本身,實質上只是指騎士的行為,是壹個古老的概念,至少同行吟詩人11到13世紀主要在法國南部及意大利北部的抒情詩人。時代壹樣古老,這些詩人早在12世紀歐洲文學還處於黎明的時代就在吟唱人們的美德,不僅歌頌勇敢,而且歌頌光榮、高尚、謙恭與純潔。騎士不但應當“無懼”,而且應當“坦然”。騎士精神是壹種生活方式,因參與教會的若幹儀式而神聖化,以至逐漸同神職人員難以區分了。的確,在12世紀,軍事等級——聖殿騎士,聖約翰騎士,條頓騎士條頓人相傳為日耳曼人的壹支,公元前4世紀居住在易北河口附近的北海沿岸。——的建立,是有意識地模仿神職體系的。不同的劍帶與靴刺區分不同的騎士等級,就像不同的發式能區別僧侶(修道士)還是教士。在印度,襖教與“加拉哈德”Galahad,亞瑟王傳說中的英雄騎士,是國王佩爾斯的外孫,血統高貴,因此只有他有資格取得聖杯。此處是指印度的高等種姓。特有壹種神秘形象,已分不清教士與騎士,都同樣地獻身,同樣地神聖。中世紀的基督教世界對這樣的概念是欽羨不已的。
這種日耳曼戰士與拉丁教士混合到壹起的顯著特色,成為中世紀文化基礎的壹部分。教會從壹開始就歡迎騎士階級,為他們祝福,因為戰士是為著保衛基督徒才去擊退異教的穆斯林、馬紮爾人與北歐人的入侵的。主教們與修道院長們愉快地承擔軍事責任,他們擁有國王們(由他們加冕的)賜與的采邑,因而能慷慨地資助軍事裝備,反正他們自己不必去打仗流血,只需偶爾用用那個有用的武器——權杖。同時,野蠻人入侵被扼制後,主教們與修道院長們更把戰爭行為同基督教教義結合起來,屢次嘗試得手。
“戰爭的權利”或“發動戰爭的權利”這些概念都無暇計較了,因為北歐人像吞沒壹切的火焰那樣橫掃大陸;同時,基督教教士發現也很難用這些概念去計較穆斯林,因為穆斯林瘋狂地決心依仗長劍把人們都歸化過來.否則就把人殺死。所以.在同異教徒的戰爭中,沒有清規戒律的約束,騎士們無論犯了什麽罪惡都可以獲得赦免。12世紀,在基督教教會的保護下,條頓騎士團向東歐的斯拉夫人與文德人Wends,屬於西斯拉夫人的壹個分支,其後裔索布人為德國的少數民族。發動壹次十字軍東征,簡直就是壹場滅絕性的戰爭。
然而,基督教世界內部,至少從原則上來說,情形也是不同的。基督徒互相殺伐是可悲的,教會為此深表痛惜但無力制止。基督教神學家們同意有壹種戰爭應認為是“公正的”,扼要說來,即由壹位合法的修道院院長以正當理由發動的戰爭,便是“公正的”戰爭。毫不奇怪,壹代代專門培養成為戰士的階級,在沒有外部敵人的時候,便互相殘殺起來。在沒有***同承認的掌握裁判權的權威的情況下,即使在並非好戰的社會裏也會發生武裝沖突。權利、義務、責任與效忠,更因封建制度的占有權,交織在壹起,極易產生無窮的爭執,由於欠缺壹個明確的法律制度與執法部門,人們多半要靠戰鬥來維護各自的權利。
這種戰鬥被看作是請求上帝裁決,大半個中世紀時期,每個有自尊心的人都有權發動。逐漸地,在羅馬法典的影響下,有了壹種區別:私人之間的爭鬥被稱為“私下的戰爭”,君主(諸侯)間的戰爭被稱為“公***的戰爭”;後來,前壹種戰爭逐漸被視為非法。“私下的戰爭”也就是不張揚的戰爭,只有在盡可能避免使社會遭受大損害的情況下才被接受——壹個人可以在戰鬥中殺死他的仇敵,但不能燒掉或剝奪仇敵的財產。至於“公***的戰爭”,限制要少得多。俘虜可以歸於戰勝者或從俘虜身上勒索贖金;敗敵的財產是合法的戰利品;可以按人頭來征收貢物。原則上,不僅教士及其財產,而且土地耕種者也可豁免交納戰利品,不受戰敗掠奪。但是,如果他們被懷疑“幫助與贊同”戰爭(他們也通常如此),豁免就不適用了。最後,有壹種更可怕的戰爭形式,最常見於圍困戰,被圍的城堡拒絕投降,決心死戰,城破之後,不僅財產,就連戰敗者的生命也都任憑征服者擺布了。
到了14世紀,有關戰爭行為的限制與法律規定精心炮制出來。大部分是成文的,在西歐基督教世界能得到相當普遍地遵守。這些法律規定的產生,部分來自教會的壓力,部分來自羅馬法典的影響,部分系由那些騎士團雇用的研究法律的專家(傳令官)數百年來從實踐中逐步編篡整理而來。有了遍布歐洲的名譽法庭,法律的力量加強了。這些法律,與其說是壹個確定的法律體系或出於人道主義的有意識的限制,還不如說是壹些社會行為的準則。就是在騎士之間規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某些情況下,屠殺俘虜是可以容許的(如果在壹場戰鬥開始前,說過“決心死戰”這樣的話或者做過這樣的表示),否則,就不允許。殺戮俘虜不認為是錯,但殺害婦女兒童是不允許的。壹個要塞的防守部隊拒絕投降,城破被俘後,將被處死,司令官遭到同樣處置,因他拒絕投降,遂與軍隊同歸於荊編纂戰爭法律者日益增多,與其說是出於基督教義的、法律的或騎士的良心,不如說是由於壹種完全不同的新情況:戰爭的逐漸商業化M.H.Keen,The Laws of War In the Late Middle Age,London,1965,P154ff.。勒贖與掠奪不再只是欣然同意的獎賞,而對於越來越多的參戰者來說,已成為他們的行動的主要目的。征募兵員的代價微小,而壹場戰鬥的獲益能使他們致富。因此,重要的事情必須弄清:如果戰爭結束了,和平也按常規到來,那麽,什麽時候可以得到多少戰利品,以及如何分配;可以要多少贖金,誰有權去要?由於忠心服役可期望得到這些合法的獎勵,即使要冒風險、要經受艱難考驗,到了中世紀末,這樣的動機常常導致人們去參加壹場戰鬥。甚至在壹場純屬封建領主間的戰爭中,各個階層都會有人去參加雇傭軍。
但是,研究中世紀的歷史學家們壹貫著力提醒我們,在歐洲,封建制度既不是處處相同的,也不排除其他各種占有與服役關系。看看某些不同情況也許是有益的:法蘭西是各種體制的發源地。由於前加洛林王朝在抵抗北歐人入侵方面只能提供象征性的保護,於是中央權威分散到了所謂的從屬的“分支”(即“委員會”,類似古代日耳曼戰士團的“夥伴”)身上,他們可以代代繼承,有真正的獨立采邑諸如埃諾(Hainault);佛蘭德斯(Flanders);布列塔尼(Brittany)、普羅文斯(Provence);他們逐漸地不再理會對王室應盡的義務,王室已無力加強或削弱他們。王室為了保護自己,不僅要依靠自家的騎士,還要依靠發薪金的軍隊。這些領薪的士兵可能是失去土地、生活不安定的騎士,隨著歐洲和平逐漸到來,人口增加,這種人的數量也在增多。也許是因為雇傭的騎兵在裝備上遠不如騎士講究,因此被稱為軍士而不是騎土。或許因為步兵已不被重視,甚至只作為聽差使用,因此被稱作“男仆”。也或許因為可稱作12世紀技術奇跡的機弩,使用它們的“專家”通常須花大價錢,因此常常從意大利或普羅文斯進口雇來。由於這種種原因,雇傭的騎兵軍隊便應運發展起來。
成立雇傭軍隊需要金錢。12世紀因經濟復蘇,商人與教士手中的金錢越來越多;並且,某些貴族已過慣奢華生活,情願出錢,以代替去軍中服役。為此,到了13世紀初,法蘭西國王腓力·奧古斯都(Philip Augustus)就能調集壹支龐大的常備軍去對付他的表兄弟——英格蘭國王安傑文(Angevin)。安傑文依靠王權與賦稅來擴張軍隊,結果不是敗於腓力,而是敗於他自己的屬下——幾位倫尼米地區的男爵。
南歐的情形更為復雜:部分原因是西班牙與南部意大利同穆斯林之間連年戰爭不休,部分原因是地中海區域斂財有道,比任何地方復原都快。因此,騎士更加獨立化,更加雇傭化。南部法蘭西的騎士們有自己的堡壘,不承認任何封建領主;傲慢自大的卡斯蒂利亞貴族(Castilian,以該地為姓,國內堡壘林立,蔚為壯觀)在中世紀的歐洲曾臭名昭著。在加泰羅尼亞,巴塞羅納的伯爵們借助於交通便利,能有效地把較遠地區的諸侯置於附庸地位,並在瘋狂的好戰的教會的幫助下,以更堅定、更迅速的步伐把中部與南部西班牙從穆斯林手中奪回。
在意大利,城市居民及農村貴族較少受到北方倫巴底來的加洛林王朝與南方海上來的北歐人廣泛傳播的封建主義的影響。商人、地主、城裏人與農民在面臨馬紮爾人從北方入侵與穆斯林從海上入侵的威脅時,便同仇敵愾地武裝起來。服兵役甚為普遍。城市由本城的民兵保衛。別的地方,安全狀況決定於武裝強弱;而在意大利,武裝力量的強弱主要的不在占有這些力量而在於財富。 Q&JVo
12世紀入侵者已壹勞永逸地被趕出意大利半島,只除了北歐人在西西裏與南部意大利實行了嚴厲的、有效的統治。但是,五百年來的動武習慣是不會輕易消失的。11世紀末,教皇與國王之間的沖突使意大利社會兩極分化,造成城市與城市之間,家族與家族之間的長期不和,這種內戰為任人雇傭的“自由”士兵提供了壹個樂園。當時經濟的發展也為這種雇傭制度準備了條件。
在日耳曼,萊茵河谷地區封建制度的發展,同北部法蘭西壹樣深入,騎士精神同歐洲其他地區壹樣盛行。但以東地區的軍事服役制度推行較慢,騎兵的發展也同樣緩慢。薩克森、弗朗科、斯瓦比這些日耳曼部族仍像他們塔西陀時代的祖先那樣,停留在用斧與矛步行作戰的農民軍隊階段,直到10世紀馬紮爾人的入侵引起震動,騎馬射箭的遊牧民族向西席卷了北日耳曼的廣袤平原。日耳曼人急起直追他們的西方表親,發展了騎兵部隊,並改進了社會制度以便支持武裝力量。在薩克森族的亨利與奧托的領導下,公元933年贏得了麥什伯格(Merseburg)戰役的勝利、955年萊希費德(Lechfeld)戰役的勝利,導致建立奧托王朝繼承加洛林王朝,奧托成為皇帝。有些新封的貴族追隨他們的皇帝在意大利從事災難性的征伐。其余人加入條頓騎士的十字軍,往東征伐,以開拓疆土,拯救自己的靈魂。十字軍遍及科蘭、波蘭與普魯士的平原與森林,所有的掠奪與屠殺都被寬縱的教會認定是神聖事業。他們在那裏自封為統治階級,這類事情在歐洲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
至於英格蘭,9世紀與10世紀來自北歐的入侵導致薩克森的國王們紛紛充實國民軍原文fyrd,系指諾曼底人征服以前的英國國民軍。,所有的自由民都有從軍義務,這種軍役制度有點類似海峽對岸的加洛林王朝。但是,只有在北歐人征服全歐洲後,這種封建的軍役制度才有可能充分實施。北歐的國王們用自己的領主替代薩克森族原來的大鄉紳,這些領主作為敵對領土上的征服力量去執行任務,修建了不少至今仍舊可見的巨大城堡。
從軍事上說,占領英格蘭的北歐王朝及其繼承人,在疆土拓展方面走得很遠,他們不僅要管住當地的英格蘭人,並把邊疆擴展到蘇格蘭與威爾士地區,還要保持住在歐洲大陸的權力。領主們的義務服役組成北歐軍隊的核心骨幹,後來成為11和12世紀安傑文軍隊的核心骨幹。但是,每年服役期只有六十天,這對於組成壹支軍隊並帶去大陸作戰,是遠遠不夠的;更不必說還要鎮壓蘇格蘭與威爾士山民們的叛亂。總之,只靠封建關系組織軍隊已經不夠了。英格蘭的國王們必須另籌良策。他們擴展了自己的武裝力量。他們利用“騎士的附庸性”加強封建制度下的義務服役制;然後,允許他們用錢雇傭人來替他們服役。他們還簽訂契約——定期服務合同——來確定這種雇佃制度。尤其是在島內發生戰事時,領主們常常用這種辦法從當地居民中征集步兵。
步行的兵士,其中的弓箭手,在13世紀末愛德華壹世於威爾士山區進行的遊擊戰中顯示出威力。在這類戰事中,重騎兵是沒有用的。重騎兵習慣於在壹個對手也同意選定的開闊陣地上,去橫掃無防禦的步兵。但在威爾士,他們要對付的對手既不是像他們自己那樣的軍事貴族,也不是壹個應把他們趕回老家去的入侵部族,而是捍衛自己領土的山民,這些人會很巧妙地騷擾他們,又善於使自己避開來犯者的鋒銳。這更像是基督徒的追獵遊戲:步行兵士就像是獵人助手,去把威爾士人從隱蔽處轟出來,然後由使用長弓的弓箭手從遠距離把他們射倒。這些“長弓手”還在投擲戰中起炮兵的作用——在領兵的騎士開始發起“優雅的打擊”之前,發射火把以擾亂敵陣。這些技術在14世紀初葉對付蘇格蘭人的戰事中收到良好效果。機弩從12世紀以來就有了,長達六英尺的機弩上壹次可發出五枝或六枝箭。到了14世紀末,致命射程延長到了四百碼。眾所周知,沒有機弩的摧毀力,就無法穿透鎖子甲。
無論如何,1346年著名的克裏西(Crecy)之戰,可以充分說明。七年前,愛德華三世就已發動了入侵法蘭西的戰爭,企圖攫取法國王位——又壹場沒完沒了的王位繼承糾紛,這類糾紛使得歐洲的軍事貴族們樂此不疲達四百年之久。愛德華三世費用昂貴的軍隊主要包含了諸日耳曼小侯國從漢薩同盟Hanse,公元13到17世紀,以德意誌北部諸城市為主的北歐城市結成的商業、政治同盟。的商入那裏貸款雇來的雇傭軍。法蘭西國王謹慎避戰,愛德華的盟軍便因缺錢,星散回家。到1346年克裏西戰役時,愛德華三世只剩很少的騎士來對付比他優越數倍的法軍。於是,他讓騎士下馬,像從前在蘇格蘭打仗時那樣,依靠弓箭手來固守陣地。克裏西壹戰最重要的還不是長弓手施於法國騎兵的大災難本身(據可信的歷史記載,法方有壹千五百人以上死亡,英方傷亡近壹百人)SirCharles Omen,The Art of War In the Middle Age,Vol.II,London,1924,P145。即使是通常不滿英國人吹噓的德國歷史學家Hans Delbruck,所給出的法軍傷亡也達到了1283人。,而是它顯示出來的巨大威力。再也不像中世紀的戰爭那樣,敵人騎兵壹攻擊.步兵就立刻潰散了。
克裏西壹役還不是騎馬的封建主被步行的兵士打敗的頭壹次機會。1302年,庫特賴Courtrai,今屬比利時。自治市的自由民曾用長矛與梭標抵禦阿耳托伯爵的騎士,成功地守住了自己的家園。法國騎兵(西方世界時髦的標兵)在克裏西慘敗,不得不甚至重新考慮裝備與戰術。他們放棄了鎖子甲,改用金屬片綴成的盔甲(這種盔甲很快成為顯示財富與地位的裝飾物);並且打仗時不再騎馬。部分原因是座騎容易受攻擊;另壹個原因是維持馬隊的費用越來越高;還有壹個純屬騎士氣概的考慮:壹個不騎馬的騎士無法逃跑,只有堅持下來作戰到底。法國騎兵只要堅持下來,堅持作戰,就會獲得某些成功。但是,當他們進攻時,由於行動不便,視線不佳,難以抵禦飛箭,遂使英國人又獲兩次大勝:壹次是1356年的普瓦捷(Poitiers)之役,更著名的壹次是1415年的阿金科特(Agincourt)之役,英國人大約殺死了五千名法國人(其中壹千人是被俘後殺死),英方只損失數百人Omen,同上,Vol.II,P384;Ferdinand Lot,L`Art Militaire eiles Armers au moyen age,Paris,1946,Vol.II,P8-P15]。。
到了15世紀,壹名裝備齊全並有護兵跟隨的“武裝人員”,已被證明既在戰場上無大效率,又難以昂貴的代價來維持。他們的實用性消失了,矯飾性增大了。他們的甲胄越來越華麗,舉辦比武越來越費錢,他們的社會地位越來越脫離軍事作用.而同家族門第的關系越來越密切,適足以作為研究門閥、家譜的資料。新規定的騎士勛位刻意摹仿12世紀的光榮勛位以及西班牙的光榮勛位——嘉德騎士是英國的最高勛位,金羊毛騎士是西班牙的最高勛位。聖殿騎士與耶路撒冷的聖約翰戰士,令人想起最著名的收復耶路撒冷戰役。當時,土耳其的奧托曼族低估了十字軍在東地中海的堡壘,這些堡壘如今開始威脅土耳其人在西歐的基地了。法國的查理三世1494年侵入意大利時,耶路撒冷的收復對他來說還只是浮現在他眼前的壹樁模糊不清的事件。
把英國人最終攆回島上去的,不是法國的騎兵(無疑地,聖女貞德曾經激勵過他們),而是另壹種專業兵種,他們不享有社會地位,僅僅具有與士兵相等的低微地位,那就是炮兵。
拜占廷軍隊與穆斯林軍隊長期作戰的過程中,曾經使用過某些易燃材料——俗稱“希臘火”,通常是在攻城戰中或海戰中用石弩拋射火球。把順序倒轉過來,利用燃燒本身作為發射物的發射火藥,是更難、更危險的事情,還要求有金屬鑄造專家。有諷刺意義的是,西歐出現的這類專家是為和平服務的——鑄造球。從造球到造炸彈,只有壹步之遙,大約在14世紀初就出現了。頭壹批試驗,每尊臼炮每天只能發射壹次,炮筒成管子束狀,就像原始的機關槍。中世紀的手工藝匠人按照龍與魔鬼的形象制造出可愛的惡魔般的機器——最早印刷的書本上曾加以描述,有時帶有高度想像力。到了15世紀,兩種支配此後五百年戰爭的武器開始成型:大炮與手槍。人們深探抱怨這些武器,就像我們今日抱怨凝固汽油彈;不僅因為它們的效果不人道,還因為它們貶低了戰爭,似乎把出身高貴的武裝人員的生命交到了出身卑微的下人手裏。但也如同今日壹樣,那些抱怨對手手裏的武器的人,假使自己也擁有那些武器,又該怎樣解釋呢?
這兩種武器的結合使用,是15世紀復興的法國軍隊在對付英國人的戰事中首先出現的。英國因政治紊亂以及軍事上因循守舊,阻礙了類似的創造發明。在戰場上,開戰時發幾發炮彈,就打亂了對方弓箭手的陣形,並使戰士無法在對等條件下進行搏鬥。更為常見的是,法國的國王們使用壹長列用於攻城的大炮,在大炮面前,那些法國土地上擁戴英國王室的城堡紛紛坍毀,成為堆堆廢墟。曾在14世紀末主宰歐洲大陸的英國軍事力量再過五十年後便消失了蹤影,克裏西與阿金科特的弓箭手已成為歷史性的古玩珍品。
未來還有賴於另壹種步兵。步行兵士能對付騎兵的最簡單的武器仍是長矛。如果矛夠長,陣列夠密集,士兵的士氣夠高昂,這樣的陣式是戰無不勝的,除非有某種炮擊,方能摧垮。馬其頓方陣是歷史上首次記錄下來的步兵陣形。中世紀不可壹世的騎兵,除了技術因素外,主要在士氣與社會影響方面咄咄逼人。由於騎兵的機動性,並被賦予社會的與經濟的優越地位,數百年來在軍事活動中具有獨占的位置。步兵只被當作助手。但13世紀英國金雀花王朝試圖在威爾士山區推行這種作戰方式時就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壹百年後,奧地利王室在瑞士山區遭到過更慘重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