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到假貨法律規定要求幾倍賠償買到的假貨是壹般物品,可以獲得三倍賠償。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賠償。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二、古玩市場買到假貨屬於詐騙嗎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看看構成要件: (壹)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好,現在我們看看我們的文物古玩市場(不管規模大小、正規與否),可以說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贗品,仿品,甚至是低劣的次品,但是標價喊價,動輒上千上萬,幾十萬,幾百萬,當然也有買家明知為精品,而賣家不知,以極不合理的價格成交的所謂“撿漏”,這難道不是牟取暴利的欺詐甚至詐騙? 很多人會說,古玩市場的慣例,賣家沒有告知文物真偽的義務,全憑買家眼力交易。在古玩市場買收藏品就是要憑眼力,如果買到假貨,也只能自認倒黴,還有壹種觀點認為玩古玩的樂趣,就在於真假難辨,真中有假,假中有真,主要考驗買家的眼力和膽識。這簡直是強詞奪理,“打眼”就不是上當受騙,就不是利益受損? 妳拿壹個釉面作舊了的土窯破碗楞說是清三代,不是詐騙而為何! 我就搞不明白,古玩市場難道是梵帝岡,不用受到國家工商法規甚至刑法的約束?買家如果當場指出賣家的為假,還被認為是擾亂規矩行規大過國法? 賣家和買家,在明知為假、次的情況下,仍然不聲明,采用欺瞞手段獲利,難道不應該保留退貨、追索權? 很多人認為古玩市場就是鬼市,玩不起就不要進來,這是圈內的事情。問題是誰都有進來的權利,這裏面就會有信息不對稱,就會有重大詐騙,就會讓壹些消費者受到損失!這樣的所謂“行規”,其實就是壹種糟粕!三、假壹賠三該怎麽提出申請假壹賠三可以先商家提出賠償,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先消費者協會提出,投訴商家的行為,或者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提出。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買到假貨法律規定要求幾倍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超市賣假貨壹般可以得到三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