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可以帶夾板,坐飛機不能帶以下物品:
1、槍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夠發射彈藥(包括彈丸及其他物品)並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裝置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軍用槍、公務用槍,如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
(2)民用槍,如氣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註射槍;?
(3)其他槍支,如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境外槍支以及各類非法制造的槍支;?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爆炸或者燃燒物質和裝置?
能夠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物質)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彈藥,如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鉛彈、空包彈、教練彈);?
(2)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引信、起爆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
(3)煙火制品,如煙花爆竹、煙餅、黃煙、禮花彈;?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3、管制器具?
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包括但不限於:?
(1)管制刀具,如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或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
(2)軍警械具,如警棍、警用電擊器、軍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銬、拇指銬、腳鐐、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
(3)其他屬於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如弩等。?
4、危險物品?
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危險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壹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二氧化碳、水煤氣、打火機燃料及打火機用液化氣體;?
(2)自燃物品,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
(3)遇濕易燃物品,如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
(4)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制品;?
(5)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
(8)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傳染病病原體,如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
(2)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
(3)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定);?
(4)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酒精飲料;?
(5)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搭乘同壹航空器前往同壹目的地點或者中途分程地點的兩人以上的同行旅客或者團體旅客,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的,旅客提出要求時,無論計重或者計件,其免費行李額可按各自的票價級別規定的標準合並計算。
組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旅客適用的免費行李額,應當按相應國際航段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因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需退還逾重行李費和行李聲明價值附加費的,在出發地點,承運人應當退還全部逾重行李費和行李聲明價值附加費;在中途經停地點,承運人應當退還未運輸部分的逾重行李費,不退還行李聲明價值附加費。
《公***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中規定:
第九十三條? 通航我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應當遵守雙邊通航協議中設定的航空安保條款。?
第九十四條? 通航我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我國航空安保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飛往中國境內航線航班的航空安保方案,並將方案及其中文版本報通航機場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查,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查通過後報民航局備案。?
第九十五條?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空中安全保衛人員執行通航中國航班任務,按照雙方簽訂的安保合作協議執行。?
第九十六條? 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依據面臨的安保威脅,對通航我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及相關機場實施持續的安保考察和評估。
第壹百壹十七條? 公***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對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給予積極配合,不得向執法人員隱瞞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第壹百壹十八條? 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在對公***航空運輸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其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的,可以先行召集其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或者行政約見其主要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第壹百壹十九條? 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執行。?
第壹百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公***航空運輸企業未按照規定執行航空安保措施的,均有權向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或者舉報。
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安檢常識及註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