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屬於國際航班,以南方航空公司為例:每件不超過32kg,且下列用品禁止托運:
禁止托運行李
1、易碎或易損壞物品; ?
2、易腐物品;
3、現金、有價票證;
4、珠寶; ?
5、貴重金屬及其(金銀)制品; ?
6、古玩字畫;
7、含鋰電池的筆記本電腦及個人電子設備;?
8、樣品等貴重物品;
9、移動電源、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
10、重要文件和資料; ?
11、旅行證件、醫療證明、X 光片;
12、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
擴展資料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內運輸,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1、危險品。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以及南航所規定的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和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包括
(1) 爆炸品,如煙花、鞭炮、彈藥、裝有鋰電池或煙火物質的保密型外交公文包、現金箱、現金袋等;
(2) 氣體,包括易燃和非易燃無毒氣體、毒性氣體,如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催淚瓦斯、胡椒噴霧等;
(3) 易燃液體,如酒精、油漆、橡膠水等;
(4)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鎂粉、白磷、黃磷等;
(5)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如漂白粉、雙氧水等;
(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如生漆、有毒農藥、海洛因、病毒樣本等;
(7) 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學試劑等;
(8) 腐蝕性物質,如酸、堿、濕電池、水銀等;
(9)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如磁性物質、有威脅性或刺激性物質、容易汙損飛機的物品、生產廠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鋰電池。
2、槍支,含各種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及其他各類帶有攻擊性的武器、彈藥、軍械、警械(如電警棍、電擊器等)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但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除外。
3、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是指以鋰電池為動力,可載人的,單輪或多輪的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獨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和平衡車等),包括已卸下電池的電動平衡車。
4、帶有明顯異味的物品(如榴蓮)。
5、活體動物,但另有規定中的活體動物、導盲犬、助聽犬除外。
6、中華人民***和國或者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7、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運輸的物品。?
中國南方航空-禁止運輸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