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旅客航空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主要零部件)。
2.炸藥。
3.控制工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藥。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品。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7.放射性物質。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強磁性物質、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那可能會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的正常工作。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同時,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或者在行李中攜帶。
擴展數據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規定:
第三十七條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好、鎖緊牢固、能夠承受壹定壓力、在正常操作條件下能夠安全裝卸和運輸,並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接收和運輸:
(5)行李上應註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要求的行李必須經承運人事先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重量不超過10 kg,每件體積不超過20×40×55 cm。
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限制為5公斤。持有頭等艙機票的乘客可以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者體積限額的隨身物品,應當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人民網-航空條例攜帶物品專業分析:壹把大水果刀能托運嗎?
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