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物品包括:
除禁止旅客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外,其他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菜刀、剪刀、水果刀、剃須刀等國產刀具,解剖刀、屠刀、切肉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演出使用的刀、矛、劍、戟,以及軸、錘、錐、加重或者帶尖刺的手杖、鐵頭登山杖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鋒利鈍器。
違禁物品包括:
1,易碎或易損壞物品;
2.易腐物品;
3.現金和有價值的門票;
4.珠寶;
5.貴金屬及其(金銀)制品;
6.古玩字畫;
7.電腦和個人電子設備;
8.樣品等貴重物品;
9、配備鋰電池;
10,重要文件資料;
11,旅行證件,診斷書,x光片;
12,個人需要定期服用的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