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郵寄、攜帶文物出境,出境前必須填寫《文物出境申請表》,報文物出入境審核機構審核。文物出入境審核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允許出境的審核意見。
2.對經審查允許出境的文物,文物出入境審查機構應當標註文物出境標誌,並簽發文物出境許可證。海關查驗文物出境標誌後,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3、文物出境許可證壹式三聯,第壹聯由文物出入境審核機構留存,第二聯由文物出境海關留存,第三聯由文物出境載體留存。經檢查不準出境的文物,由文物出入境檢查機構登記並返還。
4.根據出境地海關或者承運人的要求,文物出入境檢驗機構可以對經審核為文物仿制品的申報物品出具文物仿制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