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軍人憑《優待證》可在我國鐵路、公路、機場、景區、博物館、紀念館等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享受優先服務。
2.退役士兵憑“優待證”可在國內醫療機構享受優先掛號和就醫服務,醫院也會為退役士兵提供專門的服務通道;
3.退役軍人憑“優惠卡”可在國內各遊樂場所、旅遊景點、各大博物館享受減免門票的優惠;
4.在國內民營企業的旅遊景點、博物館、紀念館等場所,對持“優待證”的退伍軍人給予優先優惠,以緩解部分退伍軍人的生活壓力;
5.退伍軍人憑“優惠卡”可以免費乘坐市政府投資的公交車、地鐵等交通工具,這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壹筆不小的開支,非常接地氣;
6、退役軍人在辦理民政事務時,可憑《優待證》享受優先服務的權利,提高辦事效率;
7、憑《優待證》,退役士兵可報考公益性崗位,專門調整不低於20%的公益性崗位比例,優先錄用參戰退役人員,解決部分下崗失業退伍軍人的職業保障問題;
8.有了“優惠卡”,退伍軍人子女可以優先享受就讀公辦學校,讓退伍軍人子女的學習不再是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十五條人民政府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部門,在接收退役士兵時,發給退役士兵證。
退役軍人優待證在全國統壹發放和編號,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十三條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國家建立與軍事職業相適應、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的軍人待遇保障制度。
第六十五條國家和社會優待殘疾軍人,依法對殘疾軍人的生活和醫療給予特殊保護。因戰、因公致殘、患病的殘疾軍人退出現役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予以安置,並保證其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