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奧運徽章是指由奧組委正式頒發、授予特定人員的徽章。據“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奧運會官方會徽由奧組委提供給國際奧委會,授予參加奧運會的所有運動員、官員和各運動隊的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主席和秘書長,各國或各地區奧委會的類似官員,以及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巡邊員等。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相關國際聯合會正式任命。冬奧會頒發的獎牌或證書必須與夏季奧運會不同。不能向退出奧運會的代表團成員頒發紀念獎牌和證書。
廣義的奧運徽章,英文又稱為Olympic badges、Olympic Pin、Olympic badge,是由奧組委成員、贊助商和媒體出於紀念、收藏和交流目的而發行的。因此,廣義的奧運徽章包括用於識別的奧運徽章和用於紀念收藏的各種奧運主題紀念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