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d出庭律師守則
為了規範我所律師gfd,樹立我所律師的職業形象,提高。
制定了律師的職業影響力。
首先,著裝
律師在日常工作中應該穿職業套裝。
妳不能穿有損律師形象奇裝異服。
律師出席下列案件的庭審,應當穿著律師袍:
1,配合新聞媒體現場攝影;
2.有演示或觀察安排;
3、有重大社會影響,有較多觀察者。
律師出席法庭或者仲裁庭審理其他案件時,應當穿著律師袍。
穿深色西裝的人,夏天可以穿長袖或短袖淺色襯衫。
律師在法庭上不允許穿t恤、運動衫、短褲或吊帶。
與審判活動不相稱的服裝。
律師不準穿衣服、敞胸、拖鞋、拖鞋涼鞋、運動鞋、
與試用活動不相稱的鞋子,如旅遊鞋。
第二,飾品
男律師不允許佩戴項鏈、手鐲、耳環等飾品,女律師不允許佩戴出庭。
與審判活動不相稱的怪異飾品。
第三,外觀
律師在庭審過程中要坐姿端正,舉止莊重,精神飽滿,註意力集中;
酒後不出庭;不要打瞌睡;不閱讀與審理案件無關的報刊和書籍;
不要接電話;不要玩鋼筆或其他物品;審判的嚴肅性不應受到其他影響。
性別與律師的職業形象。
男律師不允許留長發和胡須,女律師不允許化濃妝。
四。演講
律師出庭發表辯護、代理、質證、陳述意見時,應當面向庭審。
席或仲裁庭,不得使用羞辱、譏諷、威脅等手段對對方當事人、代理人或
乞求和取悅法官和仲裁人的語言。
動詞 (verb的縮寫)提問
律師出庭,應當經審判長、仲裁員許可,發給對方當事人、證人、鑒定人。
提問時要有教養,有禮貌,不能諷刺、挖苦、嘲諷、無禮。
第六,聽
律師出庭時應認真耐心聽取其他當事人、代理人和訴訟參與情況。
人們的發言不得隨意打斷,不得有不屑、厭煩或輕蔑的表情。
七。懲罰
違反本規範出庭的律師,由所在地省級律師協會(省級分會)管轄
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培訓。
紀律處分、通報批評等處分。
八。其他人
陪同律師出庭的助理和實習生適用本準則。
Gfd,律師以律師身份出席其他正式活動,
根據這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