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賬戶業務發生頻繁,轉入轉出金額大;
2、沒有正當的資金來源或沒有正當的資金流向。
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
2、通過壹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
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渠道:
1.現金走私;
2.將大額現金分散存入銀行;
3.向現金流量高的行業投資;
4.購置流動性較強的商品;
5.匿名存款或購買不記名有價金融證券。
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
2、通過壹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
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洗錢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或個人,有五種行為:
(壹)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洗錢的步驟首先必須以某種名義儲存,然後透過壹連串的交易或是轉帳,進入合法名義之下,因為各國政府多半針對洗錢行為有所管制。
金融機關會將壹定金額(通常由法律規定)以上的交易呈報主管機關,為了逃避監視,其中壹種手段是將大筆的金錢分開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透過匯款、開立支票等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
由於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透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開設保密帳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另壹種方式是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