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毛坯是整個作品的基礎,用簡潔的幾何形狀概括所有構思的造型,要求層次分明、富有動感、比例協調、重心穩定、整體感強,初步形成作品的外輪廓和內輪廓;鑿粗坯:可由下到下、由前到後、由表及裏、由淺入深、逐層推進。在鑿毛坯的時候,也要註意留有余地,就像剪衣服壹樣,要適當放松。用民間行話說得好:“養肥了可以換成小的,但是很難復合。內距要小,不能大。記住雕刻就是減法。”鑿薄坯:先從整體角度調整排列和各種布局,再逐步實施,塑造具體形狀,留有打磨余地。在這個階段,作品的體量和線條已經變得清晰,所以要求刀法圓潤流暢,要有充分的表現力;
3.拋光:采用精雕細刀法,修整薄坯上的刀痕和豁口,使作品表面細致完美。要求刀痕清晰精細,或光滑,或平直,或粗糙,力求準確表現作品的意圖;
打磨:根據工作需要,將木雕用不同厚度的木工砂紙搓磨。要求先用粗砂紙,再用細砂紙。應該沿著木材的纖維方向打磨,直到達到理想的效果;
5、上色拋光:用硬毛刷,小硬毛刷,調色筒。有色顏料壹般指水溶性的,如水粉、水彩或鞋油。它們的特點是覆蓋面小,滲透性強。油畫中丙烯顏料不適合使用。
木雕著色的方法主要是掌握木材和花紋在顏料的掩蓋下依然可見,部分木紋通過著色更加清晰。所以顏色不能太濃,顏料和水的比例是30: 1,要適當稀壹點,透明壹點。這樣即使用幾次,木頭也不會被蓋住。如果顏色搭配得當,彩色毛筆的含水量不能太多,不要急於求成,否則壹些深凹處積累的顏色容易產生不均勻的效果。
著色不僅是為了彌補木材的某些缺點或缺陷,也是為了豐富材料的肌理美和作品的形式美。因此,在給作品著色時,應視情況而定,要求盡可能體現作品內容和形式的需要,符合天然木材的各種美感。
不要馬上打磨木雕。壹定要等它幹了(大約12小時後),用幹凈的布擦,直到產生均勻的光澤和光滑的手感。有些作品可以根據情況進行抹除,使木材的底色稍微暴露出來,形成豐富的色彩感,同時加強作品的層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