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和贖回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定義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股票價格連續數日低於轉股價格或未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時,以壹定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債券的“賣方”(買方)在未來某壹日期以約定價格(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本息)回購債券的交易。
2.不同的受益人
債券回售是指投資者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其持有的證券回售給發行人,是投資者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壹種選擇。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原權利人提前終止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為了保護原權利人。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發行時以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3、條件不同
債券回售的這壹條款通常出現在長期產品中,如以不動產、財產收費權等基礎資產為標的的ABS產品,往往是設計出來的。債券回購是指當資產支持證券的未償還本金低於壹定閾值時,原持有人通過行使清倉回購選擇權提前結束專項計劃。贖回與回售的區別: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所謂回售,是指投資者擁有將手中的債券回售給發行公司的選擇權,換句話說,是壹種投資者擁有的看跌期權。妳甚至可以理解為,在回售條款中,投資者相當於認沽期權的多頭,有權回售。但在贖回條款中,恰恰相反,贖回條款意味著公司有權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債券。換句話說,對於發行公司來說,贖回條款相當於壹個看漲期權,投資公司有回購債券的選擇權,投資者主要承擔回售債券的潛在義務。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