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比例責任分配法:該方法以各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相加為基數,得出各保險公司應分擔的比例,按比例分擔賠款。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