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要是妳能走出去的相關證明,證明文物的來源和出處是合法的,那麽這樣的文物是不需要上交的。但如果是私人挖出來的文物,既然土地本來就屬於國家,那麽從土地上挖出來的任何東西都屬於國家,就應該上繳國家。對於主動上交國家的行為人,國家和政府也會給予相應的獎勵。
但是,如果明知需要上交國家,卻可以隱瞞不上交國家,被國家發現後可能涉及盜竊文物罪。可以說,不請自來的偷竊是犯罪。而且文物放在家裏沒有價值,如果要拿出去認證,很可能會暴露,還不如主動交給國家。
畢竟國家對文物的保護和研究價值大於自己在國內的占有,而民間保存文物的設備和條件也比較差,很可能因為自己的無知而對文物造成嚴重的破壞,得不償失。所以如果挖到文物,交給國家是最好的選擇。每個地方都有文物保護局,可以接受文物捐贈。
而且法律對文物有相關明文規定。私自盜墓、破壞古墓葬,擅自將國家所有的文物私有化或贈送給外國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壹旦被發現,將面臨非常嚴重的刑事責任追究。涉及到刑事責任,不是簡單的經濟賠償就能解決的,很可能會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