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城市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個人和單位不得處分土地所有權。但對於土地涉及的房屋和農作物,女兒可以繼承。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2.不僅農村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城市戶籍的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繼承。只有繼承農村房屋時,才同時繼承宅基地使用權,遵循不動產與房地壹體的原則。
下列屬性可以作為繼承來繼承: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合法經營所得、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3.公民的樹木、畜禽、林木主要是指公民在宅基地上種植的林木和在自留山種植的林木;
4、公民文物、圖書資料公民文物壹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繪畫、古玩、藝術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所有的生產資料。
綜上所述,子女是父母的第壹繼承人,已婚婦女對於父母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父母的田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入,按照下列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