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鑒定的鑒定流程:
1.首先,出具相關部門的介紹信。
2.拿著介紹信去公安局交城法醫鑒定中心,也可以去醫院專門的法醫鑒定中心。如果不知道地址,打電話114,前提是有介紹信。
3.壹般有兩種,損傷鑒定和傷殘鑒定。後者只有受傷3個月後才能做。
擴展數據:
評估的壹般規則
1,評價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受傷後的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傷殘與意外傷害的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評定。
2.評估時間
評估時間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治療結束為準。
對治療終結有異議時,辦案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是否為治療終結。
3.評估人員的資格:
鑒定人應當是具有法醫專業知識的人。
評估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4.估價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與評估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標有關的問題;
有權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並根據醫學原則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
因專業知識有限或鑒定材料不足,有權拒絕評價。
5.評估員的義務
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查和記錄;
正確及時地做出評價結論;
回答事故處理機構提出的有關評估的問題;
保守案件秘密;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妥善保管提交評審的文章和資料。
6、評價書
鑒定人完成鑒定後,應當制作鑒定書並簽名。
評估書包括壹般情況、病例介紹、病歷、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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