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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白銀與價格

在宋代,白銀不是流通貨幣,壹般被制成銀器、首飾等商品。如三佛朝貢方物,宋廷“賜冠與幣。”然後,我給他們五顏六色的銀器。“銀子是以銀器的形式付給三佛齊的。

但收稅時,可以用銀錠的形式交付,如城船的銀稅“2254兩”。

銀銅幣的價格也在逐漸上漲,從每兩1到2-3。

北宋前期米價每石300-600,中期(仁宗年間)600-700,南宋前期2倍左右。因此,在北宋後期的宋徽宗,每塊石頭的貫入量大約為1應該是合理的。如果按照現在的米價每公斤2.5元計算,宋代的壹石大米是59.2公斤,也就是148元,也就是1銅幣,也就是148元。

然後和白銀對比壹下,也就是說壹兩白銀左右可以買60斤左右的大米。

在宋代三百多年的歷史中,“以銀定價”的現象逐漸發展起來。北宋時期,白銀被廣泛用於與其他商品的交換,但直接用白銀定價的記錄仍是零星的、偶然的。

南宋時期,以白銀為計價標準,用白銀衡量各種商品價值和表示商品價格的記錄大大增加。宋代時期,白銀的價值尺度功能經歷了100多年的孕育和積累,在南宋時期得到初步發揮。8691(2009)05?0129-05唐宋以來,白銀在中國貨幣史和中國經濟史中的地位不斷上升,對國計民生的影響不斷加深。

學術界對宋代白銀的使用及其與貨幣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壹系列重要成果。

但對於宋代白銀貨幣化的程度,仍有諸多爭議和疑問。其中壹個主要原因是對宋代白銀作為價值尺度作用的主要表現——“以銀為重”史料的挖掘和解讀存在壹定的局限性,因而對白銀價值尺度的認識仍存在較大分歧。這篇文章要做什麽?在收集相關資料的基礎上,①正如彭新偉先生所認為的,在宋代,“白銀只是大量支付。

不需要明示價格。南宋銀社流通的地區可能是個例外。但在國民看來,人們的日常交易並不使用白銀,所以不能說是全貨幣。”(《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第334頁)高聰明認為:“由於白銀在宋代商品貨幣經濟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說,白銀的貨幣化始於宋以後,白銀貨幣作用的加強是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標誌。”(《宋代貨幣與貨幣流通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67、82頁)。②較早從貨幣職能出發探討中國古代白銀定價問題的是日本學者加藤範博士。他沒有影印《宋會要》,有關食物部分的手稿也沒有帶到日本,第壹部《四庫全書總目》和四部叢書的續編也沒有出版。宋人文集使用不便,資料收集不夠(南宋白銀流通及白銀與和談的關系,中國經濟史)在宋代用白銀定價方面,書中舉了三個用白銀表示價格的例子,並據此認為唐宋時期金銀都起到了貨幣的作用,但畢竟表示價格的例子不多。此後,他“壹直等到這些文件發表,然後反復檢查和考察。結果他經常發現前幾年的研究不全面,不完整。“1944年寫了《南宋白銀流通及白銀與和平的關系》壹文。但遺憾的是,在這篇文章中,他沒有按照貨幣的職能來討論。國內學者中,馬立先生的《論宋代白銀貨幣化》(宋遼金史L輯)壹文,對白銀的貨幣職能進行了系統論述,在價值尺度方面補充了兩條重要史料。壹個是南宋時,統治者的使節必須用飯菜和點心招待,不吃就要打折扣。“妳貼現錢,就讓副手貼現三兩銀子,五兩三錢。”總金額17元,幣600元。只用五兩銀子,兩兩三錢,每兩官價三百文。".王勝鐸先生主編的《宋代貨幣史料集》(中華書局,2004年,458頁)專論“金銀作為價值尺度的使用”壹項,共載有五種史料,其中四種在加藤範範和馬禮中已有論述,另壹種是黃金,略去了上述南宋隆興初馬禮在鎮江計算紙幣所用的材料。接收日期:2009年?05-05基金項目:本論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宋明時期城鄉市場發展與貨幣流通格局的演變”(項目編號:2005/05)的階段性成果。: 05052).作者簡介:王文成(1966 ~),男,歷史學博士,雲南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129重點介紹宋代“以銀定價”的史料,以期有助於深化宋代白銀貨幣化的研究。第壹,北宋的“白銀定價療法”是因為“自然界不產生貨幣,就像自然界不產生銀行家或匯率壹樣”?楊誌,對於白銀來說,金錢不是自然屬性,而是社會屬性。因此,“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是商品的內在價值尺度,即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21tpll2]。“以銀估價”就是直接以銀為本位,用銀來衡量商品和財富的價值,表達商品的價格。這是白銀履行價值尺度職能的主要方式之壹,探討白銀的社會角色是否完成了從商品到貨幣的轉化,是否實現了貨幣化,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查了壹下相關文獻,白銀在宋朝開國之初是用來和很多商品交換的。如二年(961),宋廷“命勸左大夫劉錫固在金州買明礬,並讓商賈損失金銀、絲、棉、茶、錢,官以明礬賠之”。幹德二年(964年),宋廷買茶,說“除茶折稅外,州官知市,徐岷在京師失金銀錢帛,官賜券以茶代之”,等等。但在白銀參與各種商品交易的記錄中,大多沒有留下“以銀定價”的記錄。即使整個北宋時期,“以銀定價”的例子也不多。

依筆者之見,某種程度上,以白銀為衡量財富標準的記錄可能出現在康定元年(1040)。當時淮南囚郭威說:“川峽不產銀,養民以銀換鹽。此外,鹽酒廠的老板也拿白銀當折讓,所以攤販傾向於回京和陜西白銀。

官員必須用白銀購買資本,這既耗費了公共資金,也耗費了私人資金。請聽銀井石的貨商或者陜西的邊州軍,給券收川陜鹽,或者打折鹽酒過年。願意投入金錢,兩千作為銀兩。用法令做這件事。進過白銀陜西的人很少,給100斤鹽20斤,養在中鳳翔和永興。Plof183)根據這壹記載,壹是由於夏川長期對鹽、酒征收白銀,宋廷以征收白銀為標準,在陜西、汴州等地吸引商人到京城和軍隊,對願意繳納銅錢的人實行按每兩的比例兌換銅錢的辦法。其次,“給100斤鹽加20斤”說明京城和陜西買銀的商人可能是四川賣鹽的商人,至少和鹽商關系密切。

買白銀本質上就是異地買川鹽。加鹽的方法是降低鹽的價格,鼓勵商人接受的措施。

所以在白銀和川鹽的問題上,白銀有衡量川鹽價值的意義。雖然這可能是宋廷在康定元年宋夏戰爭時,在西北和京師百三十兩白銀短缺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措施,而且效果似乎並不好。

但應該說,白銀在接受銅錢和四川的同時,意外地成為了京城和陜西食鹽銷售的定價標準。此後,元豐三年(1080)六月,第三師稱河北方便糧草改為見錢法後,再次“不設草料錢,而以銀減絲茶費”。但由於商家無利可圖,便“增加草料,浪費金錢”,壹度“以銀、摸、絲估價”。這裏加的草料錢,似乎不同於以銅幣定價,以“銀絲茶資”折價支付的草料錢而且,因為“鈾絲不是河北商人所需要的”,所以,有可能白銀實際上是用來“估計”草料價值的。當然,還是很難排除白銀和草料都是用銅錢“估直”的可能。

與前壹個案例相比,這已經發生了40年,但“以銀定價”的含義似乎仍然模糊。北宋末年,金人包圍開封,宋廷被迫許諾巨額金銀殺軍。在《雜子》中,李若水記錄了宋臣對隋軍金銀的評論:“我不知道在城門許諾的金銀數量。看到博物館合夥人說的話,他就知道這麽多了,於是就很苦澀地說,當初人家也沒衡量壹下法院有沒有,就胡亂承諾了。如今國庫已盡,何處可得?”在這種情況下,晉人曾說:“如果沒有時間,就拿別的東西作為標準折扣。”從這壹記載來看,似乎金人把白銀放在了價值尺度的位置,以白銀的數量為計算標準,並允許其他商品折價來抵消白銀。然而,當汴京實在難以納入足夠的白銀時,金人的想法在汴京正式付諸實踐:宋廷“以象、玉、珠、犀、腦、麝、申、檀香之屬,計算金帛之數”。李若水的記憶是真的,確實發生了“金絲”的數量成為標準的事情。白銀似乎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價值尺度的作用。與上述情況不同的是,北宋文獻中有無數白銀參與交換並在交換中與銅錢壹起與其他商品定價的例子。如景德鎮二年(1005)改茶法,實行“凡在京師繳納金銀棉絲5000元者,贈真茶1000支。”金、絲、粟加於河北邊,如京師之制,茶加1000,二邊加5000。河東的邊緣和次邊緣也是如此,增加了8.6萬人。陜西邊上也是壹樣,“四停滯六十。).

在這裏,無論是宋廷出售的專賣材料茶葉,還是商人用茶葉交換的金銀棉絲,都是先用銅錢定價,再進行交換。再如,天盛四年(1026),淮南使運方仲勛、袁外郎信,並置“閩侯關帝韋各縣* * *管莊140。熟田占地1375公頃84畝,估款35萬元時,明確規定可以“給看錢”或“條件是軍用金銀絲可按市場價折價,如願意可付全價,也可聽信”。宋廷出售的官地和佃戶購買時交納的金銀絲綢,也是先用銅錢定價,再進行交換。從這個角度來看,北宋時期白銀雖然已經廣泛參與市場交換,但也可能零星、偶然地作為衡量商品價值的標準和尺度,在壹定程度上具有“以銀定價”的意義。但直接“以銀定價”的記錄有限,相關案例的背景也有些特殊。如果以此來判斷白銀是否履行了價值尺度的職能,確實顯得依據不充分。二、南宋的“白銀定價”如果說北宋“白銀定價”的案例比較少見的話,南宋的情況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進入南宋以後,直接“以銀定價”的記載明顯增多。其中,南宋時期最典型的買廣買馬交易,是壹份長期用白銀計算各種商品價格的記錄。南宋初,宋朝對馬匹的需求急劇增加,廣州與馬來西亞的貿易空前活躍,馬的價格大幅上漲,金銀量也相應增加。然而,南宋初年,城馬所用的錢貨卻遍布錢、絲、金、銀、鹽等。,它們既不是專用於白銀,也沒有明確的白銀價格。

紹興七年(1137)後,仍用金銀、錦、玉、鹽買馬,而白銀是衡量馬價的主要尺度。

此時雖“每年用金五兩,金二百五十兩,錦四百兩,綺四百兩,連州鹽二百萬斤,得馬五百匹”。然而“馬弼高市四尺二寸,其直價四十兩銀子。身高每寸增加十二兩銀子,多則高達六七十兩。當地人,特別喜歡軍隊,研究他們的來源或金波22“fsllvms-4”。紹興二十壹年(1151),朝廷命廣西帥臣捐黃金50斤,白金300斤,錦緞200斤,連州鹽4000斤,恒山村城馬500匹,好馬五尺高。市場上不僅馬的數量不減少,馬的價格也不降低,而且只用白銀來計算馬的價格。根據上周的記錄,都是“以銀定價”1。紹興三十二年(1162),廣西的馬發生了壹些變化,弊端很多。主要變化和缺點如下:“每次熟悉蠻族,都會得到白銀的支持。“或者器皿,用項圈銀做的。今天有很多銀匠賣銀賣銀,中心進紫銅。在元(原)法中,壹葦鹽計為150斤,按白銀打五折計算。現在兩個蘆葦分成三個蘆葦,換算1520銀。元(原)馬每四尺壹寸算36兩銀子,高每寸加12兩紅(尺)度,每兩銀子打八折,錢打八折。這說明廣州和馬來西亞還是有貨幣、金銀鹽等交換的。,而且價格是以銀計算的。實際支付食鹽時,食鹽的價格也是以白銀計算的。相應的,馬從大理販運的“龍汪汪雞”也被記載為“壹雞直壹銀兩”[1011。不僅如此,這份材料還說明,這不是宋人從番部那裏學來的,也不是宋朝管轄範圍之外的影響造成的,而是宋朝的買馬人率先計算馬值,用銀子購買馬值。因此,宋廷以貨幣的形式用“項圈銀”買馬,而大理的賣馬人要的是商品形式的銀器,賣馬所得的項圈銀往往要變賣鑄成器皿。於是,大理的賽馬學會幹脆用銅鑄造了壹個銀項圈狀的“南馬市金壹兩”,用來衡量賣馬所得的金銀重量。除了在廣馬貿易中不斷使用白銀表示各種商品的價格,南宋時期也有使用白銀計算糧食價格的記載。春喜劍(1174 ~ 1189)“周俊七歲進貢720兩銀子,邊棱不是產地,所以經常把稻麥運回金州。壹米壹銀,壹年幾千?大綱足以致敬。“可是,直郡的張長史兩年開辦了四個班,用了稻麥5000,只完成了提供700兩的任務。

於是揚聲器打出了理論,這使得掉了壹個官員,談論趙的霸權。

很明顯,這裏的賣米賣麥1獲得1兩白銀並不是具體的銀糧交換,而是每年的銀貢。正常年份L糧價格是1兩白銀。

基於此,妳賣壹千粒可以得壹千兩銀子,進貢七百兩要消耗五千兩糧食,當然要降職。用於鑄造貨幣的銅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宋廷智在哲宗時,用銀子買銅。到了南宋時期,更是進壹步發展。甚至用窖冶人才煉出來的銀去買銅,在南宋也成為公司增加鑄銅錢籌集壹些窖冶錢的常規措施。在頻繁的銀銅交換中,不可避免的要用白銀來計算銅價。

大道九年正月二十六日(1173),姚被派往全法州,奉命辦理銀銅礦冶煉。

他上臺後對庫山等礦山實行“工資買銅”的辦法,由當地人自費開采。

方法是買銅時,政府出銀,規定坑戶“賣凈銅給官,算人工費”。“取銅四斤,請官銀壹兩”。點,q .這裏說的顯然不是具體的交換,不是4斤銅換1兩白銀的具體事件,而是適用於所有銅材收購的規定。是宋廷正式向坑戶公布的收購銅材的報價:收銅4斤,付“工費”1兩白銀。在銀和銅的交換中,銀以通用當量來衡量銅的成本和價格。再者,在銅幣還是貨幣的條件下,銀和銅幣已經形成了交換關系。因此,在貨幣的交換中,甚至有用銀子量銅錢的記載。如紹興末年,宋批準湖廣總局“二十九年發川壹趟,截留調撥五十萬,計銀十五萬余兩”n94t)。

宋廷要撥給湖廣的50萬是錢,但用銀子來衡量,相當於654.38+0.5萬兩銀子以上。此外,民間使用白銀計價也多見於記載。比如認真記載“長沙茶具每對用三百或五百白金星”,宋人造海船用131,“桅桿頂上的木頭有壹條直銀邊520”14?哦)。再比如“宜興科承擔服務,醫術精湛”。

他壹次出診的要價是“5000元”,還不包括藥費。

病人看完病後“不獻520兩銀子作藥,段可得100兩,但吃藥治好,過幾天就好了”[15(171)。很明顯,段成武的藥用白銀是有定價的,他和病人也就用白銀衡量的藥價討價還價。更重要的是,白銀在南宋還被用來概括各種商品的價值。馬禮在《論宋代白銀貨幣化》壹文中,引用了南宋接待黃金使節的各種事例,事實正是如此。

在談到紹興時期(1131 ~ 1162)時,周覓也說:“從頭到尾,給同治金人交錢的官員,浪費了1300多元,36塊木棉,62塊白布。至少仔細來看,這裏的黃金、木棉、白布、酒的總價都是用白銀的重量來衡量的。無獨有偶,仔細回想晉朝使臣入宋時,宋廷舉了壹個例子,他再次說:“賜茶酒名果,賜副衣各七物,付壹對* * *折五十兩銀子。”——從文本來看,是宋廷把茶、酒、名果、衣服、牙齒“折”成銀,不小心。

除此之外,宋代藏書中也有類似的記載,折算成白銀的材料包括衣服和經常給出的例子,如紅錦、絲綢、透明背、鞍鞍、馬、散馬、絲綢、雜絲、碗蓋等。同樣,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宋朝的民間。比如“紹興二十二年,若有僧沖西山光復院,春(州)。

半夜,壹個和尚求見,讓他大吃壹驚。僧日:某人甚窮,衣缽中只可得幾兩銀子,人便盜之”,山,-)。這裏的披風不壹定是銀器,尤其是和“壹個窮人”合在壹起,就意味著是流浪和尚的財產。所以他隨身攜帶的衣食住行的錢,可以用銀子估價,值“幾兩”。在《元樊氏》中,元才也告誡人們,“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富而憂析之病人,買金銀而藏之。這是個大傻瓜。如果按十萬金銀算,用來買房產,年收入1萬“prj幼蟲”。這裏的“若以百金百銀計”,似乎不僅僅是用銀來衡量和表達家庭財產的總價值,甚至是用銀來衡量銅錢等“浮富”的價值。顯然,進入南宋以後,直接“以銀定價”的現象不再是零星的偶然。

在宋代的文獻中,已經出現了大量以白銀作為估價標準、許多商品的價值用白銀來衡量,或者直接用白銀來表示商品價格的記載。三。“白銀定價”:從細微到明顯的漫長過程。通過對相關史料的進壹步挖掘和考證,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132看到宋代有很多“以銀定價”的記載。尤其是南宋時期,不僅在嶺南與大理的馬市貿易中,馬、鹽、帛等商品的價值長期以白銀衡量,在內地,如糧食、銅(甚至銅錢)、茶具、木材、藥品等商品,甚至家庭財富的多寡也以白銀衡量。“以銀為重”的史料,並不像加藤範在《唐宋金銀研究》中所引用的那樣單薄,也不局限於馬禮在《論宋代白銀貨幣化》中所增加的兩項。在此基礎上,結合宋代白銀與貨幣交換關系的形成,白銀與絲綢等商品的區別日益突出,白銀逐漸用於商品交換,可以看出白銀在宋代商品貨幣關系中的社會作用已經由商品轉化為貨幣,實現了貨幣化。從此,白銀不再只是壹種普通商品,而是壹種特殊的商品貨幣。即使是以飾品形式存在的白銀,也起到了貨幣貯藏的作用,是貯藏貨幣的壹種。如南宋都城,“杭街,自武文樓北至官巷南街,有兩排以上金銀鹽鈔通往交易店鋪,金銀器皿、現金在前,謂之見錢堆”。這種擺在席子前的銀器,主要用途不再是供人觀賞的器皿,而是供客人交換和計算茶鹽賬單的“壹堆錢”。因此,辛棄疾在宋孝宗時,面對“江油大饑荒”,“下令壹切官府給錢銀器,召集官吏、儒生、商賈、市民出實物數千,借了錢,負責交通,不拿壹文錢。最後他給市裏送錢了,所以他就算來了,而且是直來直去。慶元二年(1196),陳謙任湖廣總經理時,也“平定嚴復之失,起用崇奢之人,歸還金銀,儲於城軍”。

實際上,他們已經把金銀當作貨幣,用來購買糧食和“軍儲”,把具有貨幣貯藏功能的白銀重新投入流通。但需要強調的是,從宋代“以銀定價”的史料中也可以看出,北宋“以銀定價”的記載很少,是零星的、偶然的,含義模糊。

南宋以後,不僅相關記載的數量大大增加,而且覆蓋面明顯擴大,含義更加明確。這從壹個側面說明,宋代“以銀定價”的出現並非壹朝壹夕,而是經歷了壹個從微觀到明顯的漫長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白銀與絲綢、糧食、茶葉、鹽、犀牛、藥物、土地壹樣,長期以來被廣泛用於與其他商品交換。

但在交易所裏,定價用的是銅幣,而不是白銀。所以,成平三年(1000),王雨鷗說:“夫百貨雲集,必有其主。珍貴的玉,沈甸甸的寶,卡在粟帛之流,要用,但太濕太薄。有權交易的人,才是有錢人。”顏(卷17)康定二年(公元1041年),李覯在《富國之策》中也說:“玉、金、銀價值大,不可輕用。

但是春布做壹百個王並不容易。“1”2310916卷峰十對於人們來說,發現金銀具有“其工具可制皮,不消費可制皮”的特點,金銀價格因為上上下下的追逐和廣泛使用而水漲船高,甚至會出現“官增費民毀產”的問題。建議“建立明確的制度,金銀上下使用。顯然,在這樣的情況下,白銀的使用越來越普及,但距離“以銀定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即使有“以銀定價”的記載,也只能是零星現象,不具備以銀為貨幣的意義。但是,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兩次具有重要轉折意義的記錄。壹個是熙寧十年(1077)。在宋神宗面前,“公私幣空,耗錢者咎。”沈括闡述了自己的觀點,提出了用金銀做材料的建議。

他說:“在古代,金、銀、珠、玉、龜、貝都是錢的東西,而不僅僅是錢。今天的金銀比全世界的金銀都貴,他們只把它當成壹個裝置而不是壹枚硬幣。老百姓窮,做設備的人少,所以價格輕。

今天,該虧的人虧了,高估了就要受制於它,出來了也是壹樣,那麽錢的路就更寬了,錢的好處就稍微分了。“獻283韻雖然沈括的建議可以在沒有史料的情況下進行,但至少說明當時人們或多或少意識到了以銀為貨幣的問題,這表明離“以銀定價”的現象頻發已經不遠了。其次,在沈括提出這壹建議的近100年後,也就是大道(1170)的6年後,南宋官員認為:“無事時可以用硬幣,有事時不可以。或者邊境有了警察,就很難賺錢了,銀價也就提高了。用銀子代替錢,妳可以去任何地方。“X食贊七五六l .經過這樣幾百年的歷程,當人們已經認為賣錢難,“用銀代替錢是不可能的”時,銀和銅錢已經到了難分彼此的地步。宋代除了“以錢定價”之外,還出現了大量的“以銀定價”,這是很自然的事情。因此,宋代出現了“白銀定價”。經歷了長期的積累,從小到大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北宋主要屬於醞釀積累階段,“以銀定價”開始萌芽,還不夠明顯。

然而,正是在北宋的醞釀和積累之後,“白銀定價”才在南宋出現得更為頻繁。宋人開始用白銀作為衡量商品和財富價值、表示商品價格的標準。僅僅因為“以銀定價”的史料不多,就否定北宋白銀貨幣化,而忽略白銀貨幣化前期的漫長積累,僅以南宋史料來解釋整個宋代的白銀貨幣化,似乎難免有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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