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文錢
宋代曾有高僧如此說道:“錢如蜜,壹滴也甜。”1“滴”錢,就是1文錢,自然也是有用的。1文錢,在廣東沿海的南恩州可以買2只螃蟹;在嶺南夏季的水邊可以買1捧小蝦;在熙寧五年(1072年)杭州觀看歌舞的勾欄裏,可以喝1杯茶;在北宋後期的蘇州可以買到1塊餳(即糖)。陸遊也曾用1文錢買了1塊名為“倀惶”的飴糖。在宋徽宗時的開封,1文錢可以買到1貼治療咳嗽的成藥,也可以買7顆蒸棗。在建炎年間的贛城,1文錢可以交1次新建浮橋的過橋費,或買1只食用的青蛙。在南宋中期的臨安府,1文錢可以買1幅印制的政治漫畫。
由於錢荒及國家金融安全等原因,宋政府嚴禁銅錢外泄。乾道六年(1170年),朝廷詔令淮南轉運司:“今後使人往來應副舟船,並責令篙梢結罪,如敢船載錢寶壹文以上過界,流配。”為宋金兩國使者往來提供船只服務的篙師、梢工,如果膽敢偷帶1文錢到金國,即處以流放刺配之刑。
宋初,有士兵因為偷盜1文官庫錢,又對長官不遜,因而被處死者:“張乖崖為崇陽令,壹吏自庫中出,視其鬢傍巾下有壹錢。詰之,乃庫中錢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壹錢何足道,乃杖我邪?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乖崖援筆判雲:‘壹日壹錢,千日壹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仗劍,下階斬其首,申臺府自劾。崇陽人至今傳之。蓋自五代以來,軍卒淩將帥,胥吏淩長官,余風至此時猶未盡除。乖崖此舉,非為壹錢而設,其意深矣。其事偉矣!”張泳(號乖崖)因1文錢親自將犯人處斬,具有政治意義,而那1文錢也具有象征意義。宋徽宗時,王革為開封尹,“專尚威猛,凡盜壹錢,皆杖脊配流”。顯然屬於法外的重典嚴刑。更有甚者,嶽飛軍中有嚴令:“取人壹錢者,必斬。”
2.10文錢
10文錢,端拱二年(989年)在開封可以買1四年(1007年),在蔡州等地可以買1鬥麥子或5升粳米。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可以買到1鬥多的糧食。熙寧五年(1072年)四月,1個人可以在杭州的浴堂裏沐浴1次。元豐年間,在福建沿海地區可以買1斤鹽。紹聖年間,在嶺南可以買支質量低劣的毛筆。北宋末年在開封城的普通飯店中,可以享用1碗“精細”的菜蔬。南宋前期,在江東饒州樂平縣可以買到1枚鴨蛋。在南宋前期的粥店裏,可以買5碗粥,也可以買1碗鱔魚。在嘉定年間的溫州,可以買1把笤帚。
3.100文錢
100文錢,在宋初的江南地區,可以買1張南唐李後主時所造的澄心堂紙。宋初,廬山有人用100文買了1只死兔。宋初,可以在開封買1斤白礬、綠礬。宋太宗時,可以在開封市場上買1支寫大字的毛筆。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四月,在鎮州、定州可以買1鬥蕎麥。嘉佑年間,可以在京西路濟源買1畝地。北宋中期,湖北漢陽長江的魚幹——淡魚賣往江西,每斤將近100文。治平末年,可以在長安買1鬥米麥,或2鬥粟豆。熙寧五年(1072年),可以在陜西買1鬥白米。元豐年間,可以在萊州市場上買1兩綿。宋哲宗元佑初,在開封可以買1鬥糧食,或買1笏潘谷墨。北宋後期,可以在臺州買1鬥米。大觀年間,可以買1斤牛肉。宣和七年(1125年),坑冶戶可以按官價賣給官府1斤銅。宋徽宗時,可以在開封的算卦攤上算壹卦;可以在唐州方城仙公山下的新寨買1枚硯臺;可以乘騎出租馬到開封城內的任何地方。北宋末年,可以在開封買1斤從黃河等外地運來的魚。在南宋初的兩浙,二月以後可以買1條河豚。紹興末,在荊門軍壹帶可以買1斤多“雜以木葉”的“下等粗茶”。紹興三十壹年(1161年),可以買1束草料。紹興年間,可以在兩浙買1張席。南宋中期,在蘇州可以買1顆洞庭真柑。宋理宗前期,可以在湖州鑄造1個大鐵香爐。乾道元年(1165年),在江陵可以讓兩個窮人喝壹場酒。慶元年間,可以用100文會子在臨安府買1斤油。南宋中期,可以在越州買1雙室外踩雨水用的木屐;可以在臨安買1幅民間街市仿朝廷修內司出產的壹種“輕小唐絹”,或是買1張修內司所造的蠲紙或2張糨紙。在端平初的臨安城,l00文可以在飯店吃頓簡單的飯食。南宋後期,可以在福建建安買1件蓑衣,或是買1顆名為皺玉的荔枝。南宋末,在歙縣可以買到1只螃蟹。
太平興國元年(976年),朝廷曾詔令嚴禁和外國商人交易:“敢與蕃客貨易,計其直滿壹百文以上,量科其罪。”交易滿100文就按犯罪處治。按照《嘉佑編敕》:在河北、陜西、河東3地,如果攜帶銅錢出國界,滿100文即判處1年徒刑。
4.1貫錢
1貫錢,淳化年間,可以在開封買l頭公豬。嘉佑中,可以在蘇州買1部校勘精良的正時興的《杜甫詩集》。宋仁宗時期,在開封可以買1只供皇帝食用的新上市的螃蟹,也可以買1頂士兵的青紗帽,也可以在定州買1本晉朝書法家王羲之的《蘭亭敘》石刻拓片。元豐中,可以在成都府路買1匹布。北宋後期,可以在洛陽買1枝牡丹的名貴品種魏紫。宋高宗初期,可以買1支著名筆工屠希所制的筆。南宋前期,可以買1具簡陋的棺材。南宋初,可以在鄉間買1條布被。南宋初的兩浙,可以於正月預付定金買1條河豚。乾道年間,可以在江南東、西及二廣地曠人稀的地方買1畝地。乾道二年(1166年)七月,可以在湖北荊門軍、襄陽、郢州買1石米。乾道六年,可以在秀州買1條小狗。乾道七年,可以在鄱陽買頂氈笠。可以在江南地區買1枚北方沿海所產的鰒魚,即牡蠣。紹熙年間,在金華縣可以請僧人念頌壹部《孔雀明王經》。
雍熙二年(985年)修訂的法令規定:竊盜財物滿1貫者,判處“配役”即刺配服勞役1年。按照《嘉佑編敕》,在河北、陜西、河東3地,如果攜帶銅錢出國界,1貫文以上為首者處死,從者決訖刺配遠惡州軍牢城。元佑五年(1090年),按照新定的法律:“重祿人因職事取受財物,及系公人於重祿人因本處事取受人財物、故放債收息及欺詐……壹貫文流二千裏。”官吏受賄、放債收息及詐騙錢物滿1貫,即判處流放2000裏。
5.10貫錢
10貫錢,宋仁宗時,在開封可以買1套豪華軍裝。北宋中期,在洛陽可以建造1座井亭。在北宋中期,可以買1枚兗州名匠東野暉所制的墨。熙寧五年(1072年),在開封可以買1匹民用馬。宣和年間,可以買1頭牛。在北宋後期,可以買1兩黃金。宋徽宗時,可以在開封酒店辦場暢飲的酒席。兩宋之際,可以在河東代州買1畝良田。在北宋後期至南宋前期,可以建造底層農民居住的茅屋3間。南宋前期,可以買1件廣西桂州的木刻儺戲面具。可以在宋寧宗時的蘇州買1畝土地。南宋中期,可以在湖州買1畝肥沃的土地。開禧年間,可以打眼水井。在宋寧宗時的臨安,可以買張又大又好的雄虎皮。
10貫錢可以解決壹戶人家的饑寒問題。北宋前期的曹州富戶於令儀,是位寬厚長者。壹天夜晚,有盜賊進入其家被擒獲,原來是鄰居的兒子,招供說迫於貧困,不得不偷盜。於令儀問他想要什麽?回答說:“得十千,足以衣食。”於令儀遂給了他10貫錢。“盜大感愧,卒為良民”。以此改變了人生軌跡。治平時,龔球隨做官的父親在嶺南,其父病死後,他流浪回開封,以乞討為生。壹天遇到位遠親,“哀之,贈之十千,仍副以衣物,球乃始自給”。10貫錢使他得以自食其力。如果再翻壹番,20貫可以成為脫貧的本錢。據洪邁記載:吳中有細民原以賣魚為業,後“得舊開元通寶錢二萬……用為本業,家遂小康”。
宋代法律規定:“諸將銅錢人海船者……十貫流二千裏,從者徒三年。”將銅錢帶上海船,就有走私到海外的嫌疑,數量達到10貫即判處流放2000裏的嚴刑。10貫還是案件級別劃分的壹個界限。元佑二年(1087年),刑部、大理寺規定:“凡斷讞奏獄,每二十緡以上為大事,十緡以上為中事,不滿十緡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為限。”涉案金額10貫以上就屬於中事,朝廷的司法部門必須在9天內處理。
6.100貫錢
100貫錢,在宋太宗朝,可以買本《淳化帖》。崇寧年間,可以在陜西制造1輛戰車。紹興年間,可以在東南地區買1頭牛,也可以在西南地區買1匹馬。宋孝宗時,可以在鄱陽縣城內買處住宅。紹熙年間,在饒州可以買1具高檔的棺材。嘉泰年間,可以在紹興府為錢清鹽場蓋座30余間規模的辦公廨宇。宋理宗前期,可以在湖州制造寺院用的大法鼓1面。鹹淳年間,可以在南安軍建起壹座紀念周敦頤的濂溪祠堂。在南宋後期的江西,可以買1幅當代名家楊無咎畫的梅花圖。
7.1000貫錢
1000貫錢,建炎年間,是“性儉約”的皇太後1天的生活費。紹興初,在浙西可以買個進義校尉的官銜。紹興初,在福建可以買艘商船。在紹興五年(1135年)的江浙地區,可以造艘“五車十槳”的小船。淳熙年間,在福建建安縣可以建成1處占地30余畝、設施齊全的埋葬無主屍首的常平義壟。慶元年間,可以買本重模《淳化帖》並參人別帖的善本《絳州法帖》20卷。在慶元年間的明州昌國縣,可以建造1座主簿的辦公處所——主簿廳。南宋中期,可以買1顆大北珠。在宋寧宗時的臨安,可以買1斤花斑優美的玳瑁。嘉定二年(1209年),可以買l道度牒(11界會子)。在佑年間的吉州龍泉縣,可以建成1座縣丞的辦公處所——縣丞廳。鹹淳五年(1269年),可以在潮州建座“為屋九間,其深丈有六,廣三之”的佛教法堂。南宋時期,在福建延平可以買1位美麗的小妾,或買下1張名為“玲瓏玉”的古琴。
8.10000貫錢
10000貫錢,宋太宗時,可以在開封買壹座供執政大臣、貴族居住的豪華住宅。景佑年間,可以在開封置辦1套高檔服裝。慶歷初,可以在福州建所建築面積為60間的府學。慶歷年間,可以買到正八品殿直的官職。紹聖年間,可以在福州閩江上建座長3000尺、用船120艘的浮橋。兩宋之際,可以在金朝的燕山府買壹所高檔住宅。紹興中,是宋高宗供奉慈寧宮皇太後的月俸。紹興末,可以打造1艘航海的大船。淳熙年間,可以在明州城外買座豪宅。嘉定年間,可以在常熟縣的寺院裏建座鐘樓。當壹文文、壹貫貫錢幣擺在面前時,我們可以明確地認識到其幣值,並在互相比較中加深印象。我們還看到了下層百姓的艱難和上層權貴的奢侈,更多地感受到了宋代社會經濟整體上的發展與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