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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保險保障計劃

壹、保險標的

家政服務責任險投保條件

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家政服務經營者和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均可作為家政服務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參加本綜合保險保障計劃。

第二,全面安全

(1)法律依據

《合同法》、《勞動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傷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㈡保護範圍

涵蓋家政人員自身的人身傷害、醫療費用和誤工費,家政人員給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和訴訟費用;

(3)補償項目

1,死亡及意外傷害醫療費賠償;

2、傷殘和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補償;

3、無傷殘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補償;

4.事故造成的誤工費;

5.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害和醫療費用;

6.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財產損失及相關費用;

7.仲裁和訴訟產生的合理法律費用。

三。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1)雇主責任保險

1.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因下列情況造成傷殘或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法律)負責經濟賠償,保險人應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負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八)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九)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訴訟費: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保險人還應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訴訟費”)。

3.免除責任:

1)被保險人直接或指使他人故意對其員工實施的騷擾、傷害和性侵犯;

2)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騷亂和恐怖活動;

3)核輻射、核爆炸、核汙染和其他放射性汙染;

4)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5)被保險人員工自傷、自殺、打架、鬥毆、犯罪及無證駕駛各種機動車輛;

6)被保險人的員工因職業病、傳染病、分娩、流產及上述原因以外的疾病接受醫療和診斷;

7)被保險人的員工因非職業原因受到酒精或藥物的影響;

8)被保險人的員工在工作途中和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傷害。

9)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合同責任,無合同時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除外;

10)罰金、罰金和懲罰性賠償;

11)精神損害賠償;

12)聲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經知道或者能夠合理預見;

13)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雇員的責任;

14)被保險人的雇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省)發生傷殘或身故;

15)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醫療費用,以及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和住院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1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

17)住宿費、陪護人員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護理費、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撫養費;

18)本保險合同規定的免賠額。

19)本保險不承保的其他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家政服務責任保險

1.損失賠償: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規定的追溯期間內,被保險人的家政服務人員因其過失造成家政服務消費者遭受家庭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家政服務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內第壹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臺法律)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訴訟費: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保險人還應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訴訟費”)。

3.除外責任: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被保險人國內工作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2)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騷亂和恐怖活動;

3)核輻射、核爆炸、核汙染和其他放射性汙染;

4)空氣汙染、土地汙染、水汙染和其他種類的汙染;

5)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6)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擁有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7)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合同責任,無合同時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除外;

8)罰金、罰款和懲罰性賠償;

9)精神損害賠償;

10)間接損失;

11)現金、金銀、珠寶、首飾、有價證券、票證、古玩、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牲畜、花草、樹木、寵物等難以鑒定價值的家庭財產損失;

12)被保險人家政服務人員的疾病或傳染病導致家政服務消費者的任何損失;

13)被保險人家政服務人員非家政服務導致的家政服務消費者的任何損失;

14)被保險人的家政服務人員駕駛各種機動車輛造成的家政服務消費者的任何損失;

15)被保險人的家政服務人員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開始日之前從事家政服務工作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16)聲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經知道或者能夠合理預見;

17)本保險合同規定的免賠額。

18)本保險未涵蓋的其他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四。保險費和保險金額如下:

動詞 (verb的縮寫)保險費的期限和限制

保險期限

1,保險期限壹年;

2、家政服務企業經營者、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簽發保險單,根據保險單約定從保險日零時起,至保險期滿日24時止;

六、保險和修正流程

(壹)保險流程

1.家政服務企業經營者應當如實申報投保所需資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保險等級,並根據人員風險等級選擇調整系數;

2、家政服務企業經營者應填寫保險單,並向代理人提供營業執照等資料辦理投保手續;

3.家政服務企業經營者應當真實、及時地向保險公司提供人員名單,包括但不限於家政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保險限額、保險期限、保費金額等;

(2)校正過程

1,在保險期內,有新增人員、人員更換、離職的,家政服務企業經營者負責收集整理人員變動清單;

2.每周五(節假日順延)通過傳真或郵件將清單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清單更正到業務系統中;

3.逾期未向保險公司提交清單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保費支付和結算

(壹)保險費繳納期限

1.家政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限額保險,按照實際投保總人數計算保費;

2.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保險費率確定後,保險生效前應當支付全部保費,並將保費劃入保險公司指定的賬戶;

(2)保費變動結算

1.保險期間新增加的家政公司,應按日以短期費率投保;

2.對於保險期限內新增加的境內公司,境內公司將依據清單進行審批或投保,但必須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保險方可生效;

八、理賠數據服務

(1)索賠信息

1,保險及基本信息

保險單、保險協議、審批表、保險清單和保險申請表

2.索賠信息

危險通知和索賠清單

3、事故證明資料

交通事故所需的事故責任調解書、第三方傷殘鑒定報告、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火化證明(第三方人身傷亡)、第三方身份證復印件、民事刑事起訴書、法院判決書、調解程序筆錄、調解書或仲裁判決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損失證明

第三方的索賠單(原件)、索賠清單、文件和函件、病歷、住院病歷、處方等資料證明病情、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輔助器具等發票或票據(第三方人身傷害或死亡)、藥品清單、樓舍證明、誤工證明、工資證明(誤工)、購貨發票或維修發票或維修合同(第三方財產損失),

5.其他支持材料:

遭受意外傷害的家政服務員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雇傭關系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勞動協議等。

6.支付信息

轉移支付、補償收款和權益轉讓委托書

(2)補償待遇

1.保險人的賠償基於以下列方式之壹確定被保險人的責任:

1)被保險人與向其索賠的家政服務消費者協商,並經保險人確認;

2)仲裁機構的裁決;

3)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4)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方式。

2.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1)保險期間,保險人對每個家政服務員造成的損失,在每人累計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其中每個家政服務員造成的人身傷亡賠償金額不超過每人賠償限額,每個家政服務員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每人賠償限額,每個家政服務員發生的法律費用賠償金額不超過每人賠償限額的10%,但合同規定,

2)在按本條第1項計算的基礎上,保險人在扣除每次事故的免賠額後進行賠償;

3)保險期間,保險人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累計賠償限額。

3.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在具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險項下也可以得到賠償,保險人應當按照本保險合同賠償限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和本保險合同賠償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不負責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多付部分。

4.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賠償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責任方索賠的權利,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資料。

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獲得賠償的,保險人在賠償保險金時,可以扣除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獲得的賠償金額。

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前,放棄向責任方索賠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向責任方索賠權利的,該行為無效;因被保險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除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5.保險人接受報案、現場勘查、定損定價、參與案件訴訟、向被保險人提供建議,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6.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3)限制承諾

1.家政公司在得知保險事故後24小時內撥打95512,同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協助保險公司調查理賠;

2.保險公司實行7×24小時現場查勘制度,保險公司在查勘過程中應當及時、詳細地向被保險人介紹理賠程序和所需文件;

3.對於小額損失,如果賠償金額超過免賠額,為了加快處理時間,家政公司可以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當場賠付,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家政公司最高授權賠償金額為人民幣500元;

4.在家政公司及時提供保險公司要求的所有理賠文件的前提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後,保險公司自達成之日起按以下時限結案:

1)1萬元以下的賠償案件,3天內賠付;

2)6.5438+0-5萬元賠償案,5天賠付;

3)5-65438+萬元的賠償案件,7天內支付;

4) 65438+10萬-20萬理賠,15天賠付。

九。保險人、投資人和被保險人的義務

(壹)保險人的義務

1.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2.保險人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予以補充。

3.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後,應當及時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進行核實;如果情況比較復雜,保險人會在收集所有基本資料後盡快進行核實,確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4.保險人應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賠償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保險金賠償義務。保險人按照前款規定核實後,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5.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不能確定賠償保險金數額的,應當按照現有證明、資料能夠確定的數額先行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2)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義務

1.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並向保險人提交其正式聘用人員名單和聘用證書。

2.按照約定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3.保險期間,被保險人發生變動的,被保險人的經營者或者雇主應當及時向保險人提供人員變動清單。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人員變動清單的,保險人對新人員引起的索賠不負責賠償。

4.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盡職盡責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

5.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風險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根據費率的規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6.知道被保險人應:

1)盡量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否則,保險人對增加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2)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不確定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方式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3)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拒絕或者阻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的,對無法確定或者無法核實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4)如發生違法犯罪事件,保險人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否則,保險人對由此擴大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7.被保險人收到家政服務消費者的索賠後,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保險人不受被保險人對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協議、付款或賠償的約束。保險人有權對被保險人自己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進行復核。不屬於本保險範圍或超過賠償限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理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處理任何由其最終負責的理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信息和協助。

8.被保險人得知可能發生訴訟或仲裁時,應立即書面通知保險人;收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後,應及時將副本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辦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X.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爭端解決

65438+

1)糾紛案件協調委員會組成:北京分行銀保部負責人、北京分行理賠部負責人、XXX家政公司負責人、家政協會負責人、經紀公司負責人;

2)爭議協調委員會召集人:北京分行銀保部負責人。

3)成員:XXXXXX北京分行銀行保險部負責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理賠部負責人;

XXXXXX,北京XXX家政公司負責人;

XXXXXX北京家政協會負責人;

XXXXXX,北京XXX經紀公司負責人;

4)提交協調委員會調解的案件應事先告知保險人,並在保險人的指導下進行協調,否則保險人可能不承認調解結果;

2.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仲裁地點將在中國北京,仲裁將是終局的。

3.被保險人得知可能發生訴訟或仲裁時,應立即書面通知保險人;收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後,應及時將副本送交保險人。

(2)適用的法律

保險合同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地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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