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古玩”在收藏界還是有比較明確界定的,它們之中有壹定的聯系,但是又是相對獨立的存在,更多的應該是內涵和外延的關系,要完全的區分它們,取決於各人的認知。
“文物”要突出“文”字含義,可以理解為有文化價值的物件或有文化底蘊的物體,還可以理解為,具有人文歷史研究價值和紀念價值,或考古價值的文化遺產或歷史古跡。
這中間包含的信息量是非常廣泛的,大到壹個大型建築物,比如:萬裏長城,秦始皇墓葬群,敦煌莫高窟佛雕,小到壹方皇帝玉璽,壹個官窯禦用花瓶,壹本毛主席語錄等,物件、物體時代可遠可近,有文化價值才是內涵。
而“古玩”泛指年代久遠的古物玩件,其中要突出“古”字的含義,存世年限不能低於八十年,既然是古物玩件,必然不是大物體,突出經濟價值和鑒賞價值,包含的歷史文化價值等只是外延。
“古玩”的種類同樣非常廣泛,比如:古錢幣,瓷器,書畫,玉石等。“文物”和“古玩”最大的區別是:“文物”不可以買賣,它們之間的聯系是:“古玩”有可能是“文物”,但是“文物”不壹定就是“古玩”。
古玩壹般指超過五年以上的具有壹定人類活動印記的物品,也可以理解為壹切老的物件。文物我個人的理解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有價值的物件,它應該至少具備兩個方面的特征:壹是要有代表特定時期的文化符號的能力;二是壹定是所處時代的人文產物。
簡單的理解就是,文物自它誕生的那壹刻起就已經價值不菲了。而不單純的是因為時間沈澱才體現出它的價值。所有的文物都可以稱之為古玩,而古玩卻很難跟文物搭上邊。
在國家層面上有明確的規定文物是禁止買賣的,而古玩是可以交易買賣。身份和級別不壹樣,是不能相提並論的。文物壹般都具備:文化價值、教育價值、人文價值、學術研究價值、考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