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人員應為文物所在地(鄉鎮、街道辦公區)18周歲以上、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的公民,熱愛文物保護事業,熟悉和掌握文物安全常識,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無犯罪記錄。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熟悉當地歷史、風土人情和文物古跡。
黨政機關有關負責同誌和文物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受聘為文物保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