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固定資產壹般分為生產性固定資產、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必要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捐贈固定資產。
擴充數據,劃清資產界限,擬定核算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實施辦法。要正確劃分工業企業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建築企業固定資產與臨時設施的界限,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核算,加強管理。
參與計劃並核實所需數量。參與編制固定資產更新計劃和大修計劃,參與核實固定資產需求。
負責詳細的會計,折舊和報告。對購入、調撥、出租、封存、轉出的固定資產,應督促相關部門或人員辦理會計手續。根據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計提,不允許多提、少提、漏報和重提。
參與盤點並提出改進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年底進行壹次全面盤點。如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要查明原因和責任,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發現有多余、閑置和保管、使用、維護不當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向企業管理機關報告並提出改進建議。
分析使用效果,促進合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挖掘潛力,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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