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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出來混規則。
在馬可的圈子裏和朋友應酬完之後,我終於松了壹口氣回到我的工作間,告訴小虎註意場地安全。然後我拿了壹瓶水,坐在臺燈下研究李老板給我的資料。我詳細看了壹遍,思考了所有可能容易被忽略的線索。我不得不謹慎對待這種事情。我不是壹個剛出社會的熱血青年,也不認為壹把砍刀就能把事情做得完美。同樣,我也不是《絕對君主》《廣東黑幫》裏的牛逼角色。我真的要進監獄,挨槍子兒了。
姓名,趙玉林,職業,祥林玉店老板,已婚,有壹女,住福永街南繁30號樓,愛好賭博。我在地下賭場借了40萬。我看了看手上的資料,根據裏面森林的種類大致猜到了來龍去脈。應該是這家夥在賭場輸了太多錢,不得不拿出自己玉器店的古董來抵禦,但又不想引火燒身。其中壹些是明朝的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