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碰瓷”是清朝末年的壹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的。這些人平日裏手捧壹件“名貴”的瓷器(當然是贗品),行走於鬧市街巷。然後瞅準機會,故意讓行駛的馬車不小心“碰”他壹下,他手中的瓷器隨即落地摔碎,於是瓷器的主人就“義正詞嚴”的纏住車主按名貴瓷器的價格給予賠償。對這個基本上是趕時間的人進行訛詐(據說成功的機會很高)。久而久之,人們就稱這種行為為“碰瓷”。
碰瓷,原屬北京方言,泛指壹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例如故意和機動車輛相撞,騙取賠償。此外,“碰瓷”也是古玩業的壹句行話,意指個別不法之徒在攤位上擺賣古董時,常常別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他們便可以借機訛詐。所以每個人在遇見這種情況下,不要被碰瓷者的言語所迷惑,靜下心來報警,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