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
(十壹)組織和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基本註冊信息和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內部組織: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內設機構13名(正廳級)。
(1)辦公廳。
負責文電、信息、統計、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承辦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工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承辦或參與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承擔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制定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4)直銷監督管理。
制定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的重大案件;承諾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的聯合行動。
(5)消費者保護局。
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在相關服務領域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等違法行為;承擔引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
(六)市場監管管理部門。
制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承擔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辦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經紀和拍賣管理;查處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組織和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組織和指導市場的專項治理。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部門。
制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調查處理。
(8)企業註冊局。
制定企業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和指導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並對其登記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國企業登記管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和維護以及境內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公開。
(9)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局。
制定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承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並對其登記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
(10)廣告監督管理部門。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廣告活動;組織並監控各種媒體的廣告發布;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壹)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部門。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和管理,制定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12)人事部門。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承辦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導班子雙重管理的有關事項;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國際合作部(港澳臺辦公室)。
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涉港澳臺合作與交流;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配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行政編制300名(含兩委15離退休幹部)。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廳局級主任42人(含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1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